证券代码:601881证券简称:中国银河公告编号:2026-0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
1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亿元)。2024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金融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
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
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
2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李琳琳女士,于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于晓月女士,于 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梁昭宇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3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安永香港及 H股签字合伙人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 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审计费用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2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第一、三季度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中期审阅费用为
人民币150万元,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5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4 万元,2026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 ESG 报告鉴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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