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2证券简称:海天精工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1688号海天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7713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6.19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剑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焕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张剑鸣先生、张斌先生、林洪然先生、张
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精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46271 99.7820 817829 0.2056 49000 0.0124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7451452 99.9342 213848 0.0537 47800 0.0121
2.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56771 99.7846 807629 0.2030 48700 0.0124
2.03、议案名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63671 99.7864 806729 0.2028 42700 0.01082.04、 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55171 99.7842 813829 0.2046 44100 0.0112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53171 99.7837 813729 0.2046 46200 0.0117
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396839671 99.7803 833929 0.2096 39500 0.0101
2.07、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56271 99.7845 814129 0.2047 42700 0.0108
2.08、议案名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396867171 99.7873 800229 0.2012 45700 0.011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取消
175916646.689381782950.2971490003.0136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维、夏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