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对公司业务和状况熟悉,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保持应有的专业性和职业谨慎性,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新会计准则及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认真履行双方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202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后沟通,同意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年报审计前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河集团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