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致: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聘请
和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刘巧雯律师、黄镜人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材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且基于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现发表法律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的。
2、本次股东会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议
案、股东登记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照通知,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兴先生主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在2026年5月18日交易完毕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7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68826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2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68597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0人,代表股份8285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3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8人,代表股份188435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558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0人,代表股份8285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35%。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的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根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表决结果为: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375478096股同意,1281050股反对,123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438978股同意,1281050股反对,123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2%。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375530296股同意,1239050股反对,1133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491178股同意,1239050股反对,1133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32%。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375542596股同意,1219550股反对,120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503478股同意,1219550股反对,120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88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以375480296股同意,1286050股反对,1163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441178股同意,1286050股反对,1163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79%。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467996股同意,1304950股反对,1097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428878股同意,1304950股反对,1097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2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351586股同意,1411460股反对,1196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312468股同意,1411460股反对,1196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4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559096股同意,1202050股反对,121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519978股同意,1202050股反对,1215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6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以375570596股同意,1188250股反对,123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531478股同意,1188250股反对,123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7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403396股同意,1359350股反对,1199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364278股同意,1359350股反对,1199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9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325696股同意,144785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286578股同意,1447850股反对,1091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37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4655796股同意,2090650股反对,1362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6616678股同意,2090650股反对,1362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24%。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501296股同意,1246150股反对,1352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462178股同意,1246150股反对,1352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93%。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深远海大型浮体关键系泊装备和集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667596股同意,1091250股反对,123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628478股同意,1091250股反对,123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18%。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75421196股同意,1331650股反对,129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以17382078股同意,1331650股反对,12980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42%。
15、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5.1陶兴得票数为372986138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1%。
15.2陶安祥得票数为372179293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0%。
15.3陶良凤得票数为372184551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4%。15.4张卫新得票数为372187451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2%。
15.5王桂琴得票数为372231818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9%。
15.6沈义成得票数为372504552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陶兴得票数为1494702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17%。
陶安祥得票数为14140175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99%。
陶良凤得票数为1414543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678%。
张卫新得票数为1414833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32%。
王桂琴得票数为1419270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86%。
沈义成得票数为14465434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60%。
16、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16.1齐保垒得票数为372572390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3%。
16.2金华得票数为372222126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34%。
16.3曹新亚得票数为372283667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齐保垒得票数为14533272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260%。
金华得票数为1418300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672%。
曹新亚得票数为14244549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38%。
同时,本次股东会宣读了公司独立董事代表齐保垒先生所作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书面述职报告。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列明的事项相符,在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祁麟律师
经办律师:刘巧雯律师
经办律师:黄镜人律师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