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詹艳景、徐
倩、景奉儒、黄江天组成。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会议,审议议案
21项,听取汇报14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初
1步审计情况的汇报;
2.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0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
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7项汇报;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
方案等4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完成情况和
2025年重点审计计划安排的汇报;
4.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报告》《财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4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和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半年度完成情况的汇报;
5.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平朔集团收购平朔发展公司持有山西中煤平朔新能源
有限公司30%股权2项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前三季度完成情况的汇报;
6.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2理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
关情况的议案,听取了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的汇报。
三、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经营层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了风险防范作用。
(一)检查公司财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编制予以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机构、外审机构就关键事项进行确认和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二)选聘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统称“安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
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与安永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认为继续聘任安永为公司2025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
经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熟悉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执业严谨规范,工作勤勉尽
3责,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的汇报;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财务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了关于平朔集团收购平朔发展公司持有山
西中煤平朔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资产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管理体系规范、运作有效,符合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听取了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半年度
4以及前三季度完成情况等3次汇报,重点关注了内部审计发现的
问题并督促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牵头整改落实,认为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运行良好,能够独立客观地揭示问题风险,扎实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同时,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工作重要抓手,指导内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了采购招标、规范参股管理等审计项目,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探头”作用。
(五)监督审查公司内控、风控体系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重视审查督促公司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风控管理,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情况报告,评估内部控制、风控管理有效性。认为公司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工作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对重大风险的梳理、研判、评估、防控等工作系统、客观,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工作安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行使规定的原监事会监督职权情况
自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其监督职能以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统筹内审和外审资源,针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涉及的公司经营与财务合规性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相关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通过列席董事会等方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和高管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机构负责人执行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审议相关议案、听取相关汇报、检查公司财务、督办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履职行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机构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履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审机构负责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符合公
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倾心履职,积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参考,促进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和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忠于职
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供更多决策参考,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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