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景奉儒)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依规履职,忠实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积极为公司改革发展、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建言献策,对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长期在冶金行业工作,在冶金、矿山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现兼任中国一重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具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
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5次,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次,安全、健康与环保(ESG)委员会 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及座谈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安全、健薪酬与康与环保战略与投审计与风提名委独立非执独立非执行考核委委员会姓名股东会董事会资委员会险管理委员会会行董事专董事沟通会员会会 (ESG 委会议员会会议议门会议及座谈会议员会)会议
景奉儒3/35/51/14/46/6-2/21/12/2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视频方式出席。
2.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沟通会、业绩说明会、听取
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听取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提前听
取重大事项汇报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3.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2025年,本人共参加3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
(1)赴蒙陕地区所属企业调研。实地调研了西北公司和陕西公司,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对西北公司:一是要立足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战新产业示范
单位的职责定位,对标“新质生产力”要求,紧密结合公司情况,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的评估、“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二是要做到高目标、高标准、高要求,更好发挥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方面的作用。对陕西公司:要加强与政府方面的沟通,做好地方政府规划与公司“十五五”规划的衔接,明确关键时间节点、任务和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优势,加快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要认真落实“标准引领、质量支撑”的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从标准化的高度落实创新引领、品牌卓著、产品卓越等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要求。
(2)赴上海能源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一是要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冲击地压等风险防范,稳定安全生产局面,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二是要提前谋划“十五五”发展规划。立足主业发展优势,巩固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培育战新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实现同心多元化发展,不断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后劲。三是要加大项目资源获取力度。全力推动煤炭资源获取,化解本部矿井产能逐渐下降、资源接续紧张等问题。
(3)赴华晋集团调研,本人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
3提出建议如下:一是科学编制“十五五”发展规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全面系统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家能源发展大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围绕加速推进煤炭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统筹谋划企业中长期发展,高质量编制“十五五”发展规划。二是要坚定不移立足煤炭主业谋发展。要主动顺应国家能源变革转型大势,继续深入践行“两个联营+”发展模式,着力推进煤炭产业向“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可持续”方向转型升级,科学稳妥推进新能源产业和战新产业布局,积极构建“以煤为基、多能互补、耦合协同、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21项,听取汇报15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风险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
7项,涉及公司年度董事、监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
核目标值、年度薪酬兑现及年度基本年薪、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
3项,涉及公司年报和资本支出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听取汇报1项,涉及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安全健康环保及节能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及下年工作安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5.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会议1次,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5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全部投出赞成票。
6.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及座谈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沟通会,听取了关于参与有关探矿权竞拍事宜情况的汇报;参加了1次座谈会,听取了能源电力供需形势研究成果、全国煤炭资源开发布局研究成果、公司
战新产业发展研究成果和煤化工产业发展研究成果4项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充分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知情权,按照法
定时间提供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事项所需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为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公司充分尊重并积极落实,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为支持本人自身履职能力的建设,邀请本人参加北上协和上交所举办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培训,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保障。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
6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
认真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财务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了关于平朔集团收购平朔发展公司持有山西中煤平朔新能源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的汇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认为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
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 A+H 特色信息披露体系,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年度、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程序,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本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特点,严格遵守准
8则,执业严谨规范,与公司协调配合较好,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
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九)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名公司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密切跟踪监管规则变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持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助力公司以优异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景奉儒
2026年3月27日
9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詹艳景)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坚持忠实、勤勉、尽责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研究与审议,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围绕公司治理优化、经营管理提升、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科学决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8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长期在国资央企系统工作,拥有20多年上市公司从业经历,熟悉公司治理情况,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验,现兼任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本人具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
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10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5次,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次,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及座谈会2次。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安全、健薪酬审计与康与环独立非独立非执战略与投与考风险提名委股东保委员执行董行董事沟姓名董事会资委员会核委管理委员会会会 会(ESG 事专门 通会及座会议员会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谈会会议议会议
詹艳景0/34/50/13/45/61/1-1/12/2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视频方式出席;
3.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本人因其他公务请假,委托景奉儒董事出席并代为表决。
2.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座谈会、沟通会、业绩说明会、听取管理层
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听取重大复杂项目汇报和现场实地
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日,符合相关
11监管规定。
3.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025年,本人共参加3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1)赴蒙陕地区所属企业调研。实地调研了西北公司和陕西公司,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对西北公司:一是要秉持“从严管理出效益、精细化管理出大效益、精益化管理出更大效益”的理念,以点带面、立体推进,全面提高各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要持续巩固拓展降本增效成果,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体系,加强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找差距、补短板,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对陕西公司:一是要建立健全对标体系,与同行业乃至国际一流企业开展多维度、精细化、精益化管理对标,树立更高水平的经营管理目标,持续向精益管理和世界一流企业迈进。二是要继续强化质量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煤质检验工作流程。
(2)赴上海能源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一是要明确转型重点。稳住公司煤炭产能的同时,聚焦区域化、一体化发展,加大新能源资源获取力度,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要分析并明确实业公司产品优势与改进方向,优化产品结构,打造核心产品,立足于内部市场,扩大份额,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3)赴华晋集团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一是以精细化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树牢“精细管理无止境”的管理理念,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公司发展全过程,
12找问题、查不足,抓整改、促提升,推动精细化管理措施落实落地,逐步形成覆盖全员、贯穿全时、渗透全程的精益管理格局。
二是要全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益。要加强客户需求分析,大力开拓销售市场,充分发挥煤质优势、铁路外运和统销优势,努力稳产增销,切实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三是继续加强扭亏治理。要紧盯“零亏损”目标,加强对晋城热电分公司减亏控亏工作力度,从提高售电价格、加强燃煤成本管控、拓展供热市场等方面深挖增利潜力,努力实现扭亏为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1项,听取汇报8项,涉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风险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
134项,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值、薪酬兑现及
年度基本年薪、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和提名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会议1次,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5.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及座谈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沟通会,听取了关于参与有关探矿权竞拍事宜情况的汇报;参加了1次座谈会,听取了能源电力供需形势研究成果、全国煤炭资源开发布局研究成果、公司
战新产业发展研究成果和煤化工产业发展研究成果4项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142025年,公司充分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知情权,按照法
定时间提供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事项所需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为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公司充分尊重并积极落实,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为支持本人自身履职能力的建设,邀请本人参加北上协和上交所举办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培训,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保障。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
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平朔集团收购平朔发展公司持有山西中煤平朔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相关资产收购事项契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交易条款遵循市场化、商业化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5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
事宜检查情况的汇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境内外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办法及指引要求,建立健全符合 A+H 上市特点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资本市场披露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六)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程序,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较好地控制了各类风险,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的实际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6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
本人通过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2025年度共参加2次业绩说明会。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及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清晰、目标明确,紧紧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立足“经济体检”职能定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公司及所属行业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执业准则,执业过程严谨规范,与公司沟通协作顺畅,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与职业诚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公司治理与发展需要。
(九)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上市地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主动作为,推动修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全面承接公司原监事会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名公司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
17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恪守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原则,持续跟踪监管政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规范性,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独立
非执行董事专业作用,不断助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公司以稳健经营与优良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艳景
2026年3月27日
18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江天)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经营管理提升与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4年8月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委员。本人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及公共行政工作,熟悉合规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现兼任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任中国业务部总监、诺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时代邻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向公
19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现场工作情况
1.参加会议情况及方式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5次,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次,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次,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及座谈会2次。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安全、健薪酬审计与战略与康与环独立非独立非执与考风险提名委投资委保委员执行董行董事沟姓名股东会董事会核委管理委员会会员会会 会(ESG 事专门 通会及座员会员会会议议委员会)会议谈会会议议会议
黄江天0/35/51/1-6/61/12/21/11/2
说明:1.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2.出席方式包括现场出席和视频方式出席。
2.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沟通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提前研究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204.现场实地调研情况
2025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交流和探讨,关注合规运作、风险管控和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就西北公司、陕西公司和华晋集团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21项,听取汇报15项,涉及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风险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对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提议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
3项,涉及公司年报和资本支出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2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聘任公
司总裁和提名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4.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3项,听取汇报1项,涉及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安全健康环保及节能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及下年工作安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审议的所有审议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5.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会议1次,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6.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沟通会,听取了关于参与有关探矿权竞拍事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充分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知情权,按照法
定时间提供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事项所需的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解释说明。为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
22察,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改
革发展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公司充分尊重并积极落实,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为支持本人自身履职能力的建设,邀请本人参加北上协和上交所举办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相关培训,为提高履职能力提供保障。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独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和业绩考核、利润
分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认真审议,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认为财务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资金保持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议了关于平朔集团收购平
朔发展公司持有山西中煤平朔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严格履行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交易条款遵循市场化商业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23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宜检查情况的汇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三)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对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境内外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指引要求,构建 A+H 特色信息披露体系,持续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向资本市场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财务公司年度、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管控机制,制度完备、执行有效,各类风险均得到有效防控;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内部控
24制与风险管理的实际状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畅通独立非执行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本人积极履职尽责,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活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同时,本人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就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桥梁作用。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及审计相关事项开展了充分沟通与深入交流。本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清晰、重点突出,紧密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立足“经济体检”监督定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公司及所属行业实际,严格遵循执业准则与规范,执业过程严谨审慎,与公司协同配合顺畅,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独立性与职业诚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九)履职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名公司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
25见。本人与公司管理层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沟通十余次,公司
对于本人重点关注事项的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并落实。
四、履职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原则,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动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水平,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强化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进一
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断助力董事会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以稳健经营和优良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江天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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