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中国·北京
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4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等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高士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A 股股东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13
名,代表股份9,842,343,89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233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258,663,400股)。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的身份和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助公司进行验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相关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6,457,765 99.9835 1,248,076 0.0159 44,500 0.0006
H股 2,008,839,407 99.7144 5,383,151 0.2672 371,000 0.0184
普通股合计 9,835,297,172 99.9284 6,631,227 0.0674 415,500 0.0042
(2)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6,002,465 99.9777 1,690,276 0.0216 57,600 0.0007
H股 2,011,458,939 99.8444 2,763,619 0.1372 371,000 0.0184
普通股合计 9,837,461,404 99.9504 4,453,895 0.0453 428,600 0.0043
(3)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7,464,640 99.9964 233,900 0.0030 51,801 0.0006
H股 2,014,592,558 99.9999 1,000 0.00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842,057,198 99.9971 234,900 0.0024 51,801 0.0005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1,942,432 99.8654 233,900 0.1102 51,801 0.0244
(4)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7,536,340 99.9973 173,501 0.0022 40,500 0.0005
H股 2,014,592,558 99.9999 1,000 0.00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842,128,898 99.9978 174,501 0.0018 40,500 0.0004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2,014,132 99.8992 173,501 0.0818 40,500 0.0190
(5)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96,304,519 99.5983 31,388,822 0.4010 57,000 0.0007
H股 1,592,413,233 79.0439 422,011,814 20.9477 168,511 0.0084
普通股合计 9,388,717,752 95.3911 453,400,636 4.6066 225,511 0.0023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80,782,311 85.1830 31,388,822 14.7901 57,000 0.0269
(6)议案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7,236,340 99.9934 357,201 0.0046 156,800 0.0020
H股 2,014,591,459 99.9999 2,099 0.00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9,841,827,799 99.9948 359,300 0.0037 156,800 0.0015
(7)议案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827,210,140 99.9931 380,301 0.0049 159,900 0.0020
H股 1,882,240,558 93.4303 2,000 0.0001 132,351,000 6.5696
普通股合计 9,709,450,698 98.6498 382,301 0.0039 132,510,900 1.3463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1,687,932 99.7455 380,301 0.1792 159,900 0.0753
(8)议案8.00: 《关于确定公司2027-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议案8.01:《关于本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11,998,432 99.8918 184,301 0.0868 45,400 0.0214
H股 2,014,592,558 99.9999 1,000 0.0001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226,590,990 99.9896 185,301 0.0083 45,400 0.0021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1,998,432 99.8918 184,301 0.0868 45,400 0.0214
(9)议案9.00: 《关于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9.01:《关于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8,065,832 93.3269 14,119,301 6.6529 43,000 0.0202
H股 1,822,198,595 90.4499 192,394,963 9.5501 0 0.0000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020,264,427 90.7241 206,514,264 9.2739 43,000 0.0020
本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98,065,832 93.3269 14,119,301 6.6529 43,000 0.0202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00)、议案(9.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见证律师:周书瑶
李涵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