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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金融业务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899证券简称:紫金矿业编号:临2023-01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2023年度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授权期限已届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同意公司金融板块的下属企业继续开展金融业务,授权总额度与上年相同,维持人民币44亿元和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43%、归母净资产

7.14%。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开展2023年度金融业务的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紫

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紫金矿业

资产管理(厦门)有限公司。

上述实施主体均以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其中紫金矿业股权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紫金矿业资产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金融业务基本情况

(一)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业务

1、投资范围

境内外股票、大宗商品、外汇、固定收益等大类资产的现货及期货、期权等衍

1生产品,指数衍生品、信用衍生品、REITs、ETF、基金及信托等金融工具,全市场

依法发行债券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流动性较好的各类金融产品等。

2、授权额度及期限

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及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

衍生品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股权投资业务

1、投资范围

股权项目和股权基金。

2、授权额度及期限

授权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股权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交易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2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规范发展依据,坚持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市

场分析和研究,遵守大类资产组合配置原则,搭建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2.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与业务管理制度,编制各项工作标准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投资工作规则和止损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权责匹配原

则、一致性原则和适时有效性原则;在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报告和监控及管理

体系评价的过程中,注重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并在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完善,同时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保障风险控制有效落地。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金融板块下属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充分发挥公司有关牌照、平台资源优势及金融业务板块的投资职能,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开展2023年度金融业务的方案》,本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3程》的有关规定,且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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