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证券简称:紫金矿业编号:临2025-09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5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
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
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
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
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
2024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
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2025年10月18日(编号:临2025-083、084、085、086)、2025年10月31日(编号:临2025-092)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批次授予日期登记完成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
首次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8日4.95元/股9598.06万股686人
预留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8日4.83元/股251万股39人注: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上市流通日期解除限售数量(股)
2023年1月30日30617598
首次2024年2月2日30211698
2025年2月5日30902804
2023年12月8日782100
预留
2024年12月9日742500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激励计划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净利润年复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
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2.68%,高于企业75分位值水平;25%,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19.02%;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20.14%,高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于10%且高于同行业平均值8.43%;
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9.66%,低于
4、2023 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B(含)以上。 目标值 6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4、2023年度,3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 B(含)以上。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金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4%,即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已本次可解除限本次解锁数量占剩余未解除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售限制性股票已获授预留部分限售的数量总量(万股)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比例(万股)
吴健辉董事、副总裁62.0434%0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优秀青21673.4434%0年人才等(合计32人)
合计22275.4834%0
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6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4800股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765000-75480010200
1.A 股 765000 -754800 10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26576778340+75480026577533140
1.A 股 20587938340 +754800 20588693140
2.H 股 5988840000 - 5988840000
股份总数26577543340-26577543340
1.A 股 20588703340 - 20588703340
2.H 股 5988840000 - 598884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