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现就公司离任独立董事何福龙先生(2025年12月31日离任)、毛景文先生(2025年3月31日离任)、李常青先生(2025年12月31日离任)、孙文德先生(2025年12月31日离任)及在任独立董事吴小敏女士、薄少川先生、林寿
康先生、曲晓辉女士、洪波先生、王安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