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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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5〕第140号
致: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林涵、韩叙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A股类别会议)、2025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H 股类别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H股类别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公告、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
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
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
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
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
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9次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决定于2025年 6月 26日召开本次临时会议、本次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H股类别会议,并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分别在公司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通知。
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3开,本次 H股类别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
议和本次H股类别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 6月 26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
岛东路 1811 号中航紫金广场 B塔 41 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201人,代表股份
15514216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5149%。
出席本次 A 股类别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5200 人,代表股份
12113466474 股,占公司 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2289%。
出席本次 H 股类别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3554651897 股,占公司 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553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
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4三、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57514899.4883578903930.475144634420.0366
A股
其中:中596447493598.9654578903930.960544634420.0741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03473699.19311176203930.758275614420.0487
合共2.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73595899.4896577102330.473644827920.0368
A股
其中:中596463574598.9681577102330.957544827920.0744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19554699.19421174402330.756975807920.0489
合共3.审议通过《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
5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57635899.4883578717330.474944808920.0368
A股
其中:中596447614598.9654578717330.960344808920.0743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03594699.19311176017330.758075788920.0489
合共4.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65645899.4890578866330.475043858920.0360
A股
其中:中596455624598.9667578866330.960543858920.0728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11604699.19361176166330.758274838920.0482
合共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66845899.4891578510330.474744094920.0362
A股
其中:中596456824598.9669578510330.959944094920.0732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12804699.19371175810330.757975074920.0484
合共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61212418309799.4933573071940.470344386920.0364
A股
其中:中596508288498.9755573071940.950944386920.0736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64268599.19701170371940.754475366920.0486
合共
7.审议通过《关于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89509799.4909576198940.472944139920.0362
A股
其中:中596479488498.9707576198940.956144139920.0732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35468599.19521173498940.756475119920.0484
合共8.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68534899.4892578279430.474644156920.0362
A股
其中:中596458513598.9672578279430.959544156920.0733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14493699.19381175579430.757875136920.0484
合共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71212379649599.4901577180930.473744143950.0362
A股
其中:中596469628298.9691577180930.957744143950.0732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25608399.19451174480930.757175123950.0484
合共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212372369899.4895577732930.474144319920.0364
A股
其中:中596462348598.9679577732930.958644319920.0735小投资者
326545958898.1123597300001.794630980000.0931
H股
1538918328699.19411175032930.757475299920.0485
合共11.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77754084697.22683352853362.76796402920.0053
A股
其中:中569090314294.42623352853365.56326402920.0106小投资者
325460810597.7863605814831.8202130980000.3935
H股
1503214895197.34743958668192.5636137382920.0890
合共12.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
8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92815638998.49561773675541.464648225310.0398
A股
270762521881.351960736987418.2487132924960.3994
H股
1463578160794.79977847374285.0830181150270.1173
合共13.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92509010098.47031803907931.489548655810.0402
A股
269505098380.974161994410918.6265132924960.3994
H股
1462014108394.69848003349025.1840181580770.1176
合共14.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92495643298.46921804971601.490448928820.0404
A股
269680298381.026761819210918.5739132924960.3994
H股
1462175941594.70897986892695.1733181853780.1178
合共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A股类别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9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类别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1177754084697.22683352853362.76796402920.0053
A股
其中:中569090314294.42623352853365.56326402920.0106小投资者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A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H股类别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至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反对弃权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股份投票数量百分率
349517189798.3267593440001.66951360000.0038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会议和本次 H股
类别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临时会议、本次 A股类别
会议和本次 H股类别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10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本法律意见
书正本叁份,副本若干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致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11(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中国·福州林涵
经办律师:
韩叙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涵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