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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签字项目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廖朝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1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绿茵女士,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的上市公司审计超过4家。
(二)续聘程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经评估,近一年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执行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2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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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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