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林钟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尽责履职,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股东会22董事会1010审计委员会55提名委员会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通过现场办公、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3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
员、监事、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2024年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9月,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对2025年半年度
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7.5天,除参加公司会议外,还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对公司开展多次现场调研活动,走访了三家分支机构,深入了解公司私募基金开展情况,分支机构网点建设、人员结构、业务开展情况及面临的行业环境等,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方正证券董事会通
2讯月刊》等,方便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
业相关信息,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5年3月,审议了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关联人名单的议案》《2024年度关联交易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和《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后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还提交了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
2025年5月,公司补选姜志军先生为董事;12月,公司修订《章程》,
董事会成员由9名增至12名(含职工董事1名),公司补选邹昊先生为董事,补选薛军先生为独立董事。上述事项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对新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名、审核及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5月,公司聘任姜志军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该事项经提
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已事前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审核该事项,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的四期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四家全资子公司,内控评价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持秉承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
2026年,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态、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严格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林钟高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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