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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2年11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2017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8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2026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完善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充分
发挥集体智慧,建立勤勉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为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而设立的最高
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执行委员会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董事长推举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委会主任汇报工作。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公司各项业务的年度计划、经营策
略和考核方案,制定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和考核方案;
(四)拟订公司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六)拟订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方案;
(七)公司员工薪酬方案、人员编制的核定,员工培训计划、员工奖惩方案的制定;
(八)决定任免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任免以外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总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的任免,公司重要营业部总经理的任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
(九)决定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下列交易或事项: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及核销;决定一年内公司与同一关联自然人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负责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文化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公司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委员具体分管公司事务时,应以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或纪要的方式明确职责和分工;执行委员会委员分管两项以上事务时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
第八条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相同,任职前必须取得相关
任职资格,期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执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的,可指定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执行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本人出席,本人因故未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及行使投票。
第十一条执行委员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原则上每月
召开1-2次,临时会议由执委会主任提议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议题的收
集和汇总、会议联络与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文档资料的保管。
第十三条执行委员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形成决议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执行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执行委员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对于需经董事
2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需经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执行委员会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公司合规总监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执行委员会审议公司经营事项时,须听取合规总监的意见,并结合合规总监的意见进行表决。合规总监对执行委员会审议的公司经营事项须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执行委员会应就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报执行委员会主任签发。对于形成会议决议的事项,需同时明确至少一名落实该事项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明确的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执行委员会做出决议的事项,相关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在履行过
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执委会主任报告。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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