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年度审
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
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提交了各项报告。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相关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就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等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2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第七次会议,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准备情况,
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有关事项。审计委员会督促相关负责人做好相关计划、配备充足人员、建立紧急情况的处置应对流程等。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等进行沟通,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期间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大信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形。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