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证券简称:京运通公告编号:临2026-00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本金金是否在前期预计本次担保是否有被担保人名称担保余额(包含本额额度内反担保次担保金额)
宁夏佰明光伏电力40000.00万元27289.40万元是否有限公司
注: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本金4000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还款的本金27289.40万元。
本次担保是为调整融资租赁业务还款安排而提供的补充担保,不涉及担保金额的新增。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372022.8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41.5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佰明光伏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佰明”或“债务人”)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于2019年1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相关担保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84),华夏金租与华夏创富(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创富”)于2020年11月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将华夏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至华夏创富。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本金40000.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还款的本金27289.40万元。
经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宁夏佰明与华夏创富于近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对宁夏佰明尚未履行部分的后续相关还款进行了调整。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变更协议等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市京运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是为调整融资租赁业务还款安排而提供的补充担保,不涉及担保金额的新增。
2、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临2025-016、2025-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宁夏佰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全资子公司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00MA75XFY79U
成立时间2016-11-21注册地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光伏产业园注册资本22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太阳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产品研发与销售;
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咨询、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经/2024年度(经审审计)计)
资产总额90477.2188086.13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6645.4864855.31
资产净额23831.7223230.81
营业收入5187.406884.24
净利润531.75280.85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及金额
(1)本合同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主合同解除后债务人
应当向华夏创富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华夏创富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宽限息、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首期租金、租赁押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华夏创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等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2)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小写:¥400000000.00元),具体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构成的《租前息/宽限息/租金支付表》中约定的租赁本金累计总额为准。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华夏创富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华夏创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华夏创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后续合理调整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5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