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证券简称:京运通公告编号:临2026-02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本次担保本金金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额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无锡京运通科技有最高不超过700016714万元是否限公司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337667.9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45.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运通”或“公司”)子公司无
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受信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授信人”或“抵押权人”)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为保证无锡京运通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京运通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于近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京运通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或“抵押人”)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于近日签订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山东天璨有权处分的厂房抵押给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1、临2026-018、2026-025)。本次担保金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谢月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308540253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注册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注册资本100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87211.19188615.09
负债总额169909.00168611.08
资产净额17302.1920004.01
营业收入1670.6536860.70
净利润-2701.82-21339.87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2、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根据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应
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的费用、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根据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抵押物的情况
(1)抵押物1情况:抵押物为厂房,位于淄博高新区齐新大道4750号,权
属证明名称、编号为鲁(2020)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4号。
(2)抵押物2情况:抵押物为厂房,位于淄博高新区兴业路4750号,权属
证明名称、编号为鲁(2017)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3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战略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35亿元,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