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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6)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一、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監管總局」)關於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擬不再設置監事會,由本行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並相應修訂《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督委員會議事規則》同步廢止,本行各項規章制度中涉及監事會、監事的規定將不再適用。
關於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議案將作為特別決議案提呈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調整自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及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且本行收到金融監管總局對修訂後的公司章程核准批覆後生效。建議本行第七屆監事會及監事將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繼續履職至本行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調整生效之日。
1二、建議修訂公司章程為進一步規範公司治理制度,本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年修訂)》、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2025年修正)》《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規[2024]23號)、原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14號)等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結合本行實際,董事會建議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董事會已經審議批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訂,並將向本行股東提呈以供審議批准。同時,董事會擬提呈本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會可轉授權予獲授權人士)根據境內外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變化情況、境內外有關
監管機構的要求與建議,調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辦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審批和備案等事宜。
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將作為特別決議案提呈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公司章程經本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需報送金融監管總局核准後生效。在此之前,本行現行公司章程繼續有效。
三、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董事會宣佈,本行擬於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舉行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
本行將於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至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本行尚未登記的H股股東如欲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名列本行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2本行將適時分別在本行網站( www.czbank.com )及香港聯交所有限公司( www.hkex.com.hk )刊發臨時股東大會通函並將會隨後寄發予本行H股股東(如要求),當中載有(其中包括)建議不再設置監事會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事項。
承董事會命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海強
執行董事、行長中國,杭州
2025年12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陳海強先生及馬紅女士;非執行董事為侯興釧先生、任志祥先生、胡天高先生及應宇翔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汪煒先生、
許永斌先生、傅廷美先生、施浩先生及樓偉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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