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炜,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长期并至今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浙江大
学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20年11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
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
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
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13次,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5次,亲自出席1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13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
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
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浙商银行披露了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
13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
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是否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
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13项议案。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
杨朝晖先生、郑新刚先生、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浙商银
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
的《董办速递》《月度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概要》、座谈、调研
等形式了解浙商银行经营发展情况,对浙商银行经营发展、内控审计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例如,本人在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交流会议上发言表示: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警惕潜在信用风险持续扩散;
要体系化推进企业文化与品牌价值建设,通过培育内部文化基因筑牢风控根基;要持续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确立在省内银行业的领先地位,优化整体资产质量结构;要将科技金融、数据模型等做深做实,真正赋能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浙商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
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浙商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实时更新的董事微信群,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浙商银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和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公司治理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年度工作、经营管理情况、全面
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金融顾问、反洗钱、公司
治理制度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行长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就浙商银行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董事会建设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
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
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
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本人及部分董事对
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苏州分行、上海分行、总行资金营运中
心和科技管理部进行调研考察,收集一手材料,了解一线基层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浙商银行经营发展、风险管理、特色竞争力培育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听取总行部门、分行和子公司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传达至高级管理层。此外,本人及部分董事赴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学习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7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第五期独立
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和香港治理公会组织开展的第八十二期治理专业人士强化持续专业发展讲座;2025年11月参加本
行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培训。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浙商银行的评价。
(四)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2025年,本人在浙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
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
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
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
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2025年,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浙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浙商银行公司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汪炜
2026年3月30日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永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永斌,博士研究生、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长期并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曾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讲师、
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
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管理类研究生专业学位教指委召集人。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22年2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3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
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
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
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亲自出席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14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8次,亲自出席1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13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
15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
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浙商银行披露了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
13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
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是否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16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13项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
杨朝晖先生、郑新刚先生、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17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的
《董办速递》、座谈、调研等形式了解浙商银行经营发展情况,对浙商银行经营发展、内控审计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上对浙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发言表示:一是要进一
步提升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的宏观视角、全局站位,强化对风险状况的系统识别、全面评估,持续加强投入和研究,尤其是重点关注问题、经营发展中核心的风险问题方面。二是要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加强复合背景专业人员的培训。
三是审计技术、审计方法需进一步升级,流程管理、日常统计等工作线上化、数字化需进一步优化。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浙商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
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浙商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实时更新的董事微信群,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
18解浙商银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和运作情况,获取
经营管理信息及公司治理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年度工作、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
险管理、授信评审机制运行情况、内部审计、合规内控、金融
顾问、反洗钱、公司治理制度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行长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
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
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
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19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本人及部分董事对浙
商银行南京分行、总行科技管理部和浙银金租进行调研考察,开展大零售板块调研,收集一手材料,了解一线基层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听取总行部门、分行和子公司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传达至高级管理层。此外,本人及部分董事赴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学习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7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第五期独立
董事能力建设培训,2025年11月参加本行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培训。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
事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浙商银行的评价。
(四)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2025年,本人在浙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
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
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
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
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21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浙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浙商银行公司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许永斌
2026年3月30日
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廷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傅廷美,博士,曾任百富勤融资(中国)有限公司(香港)副总裁、董事副总经理;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董事;法国
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现担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23年5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23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
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亲自出席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
24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13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5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浙商银行披露了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13
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26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13项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杨
朝晖先生、郑新刚先生、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27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的
《董办速递》《消保工作月报》《月度普惠金融工作情况概要》、
座谈和调研等形式了解浙商银行经营发展情况,针对浙商银行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例如,本人曾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发言表示,在制定资本规划时,要注重平衡好内源性资本补充和外源性资本补充的平衡,并充分考虑未来年度利润分配的因素。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浙商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
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浙商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积极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
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浙商银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和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公司治理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
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
28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
及各董事、行长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就浙商银行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董事会建设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本人及部分董事分别
对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苏州分行、总行科技管理部和浙银金租
等地进行调研考察,收集一手材料,了解一线基层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听取总行部门、分行和子公司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
29馈传达至高级管理层。此外,本人及部分董事赴阿里巴巴集团
开展了学习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7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第五期独立董事能
力建设培训,2025年11月参加本行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培训。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
事密切沟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浙商银行的评价。
(四)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2025年,本人在浙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
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
30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
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31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浙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
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浙商银行公司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傅廷美
2026年3月30日
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浩)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施浩,硕士。本人曾任中国银行 SWIFT(国际结算网络)团队负责人;蒙特利尔银行 IBM 咨询团队主管;美联银行管理顾问;民生银行零售银行产品运行总监;巴克莱资本(香港)董事总经理;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加拿大代表处首席代表;穆
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中国)董事总经理、中国区总经理。现任金科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33查,并于2024年12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
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
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在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34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3次,亲自出席13次,没有委托
或缺席情况,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3次,亲自出席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13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35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
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浙商银行披露了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13
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
36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13项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37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
杨朝晖先生、郑新刚先生、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的
《董办速递》《消保工作月报》、座谈和调研等形式了解浙商
银行经营发展情况,对浙商银行经营发展、内控审计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曾指出,要科技赋能深化消保数据治理,完善消保系统精准抓取筛选高关联度指标,建立穿透式溯源分析体系,最终实现从数据监测、成因分
38析到快速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提升投诉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浙商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
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浙商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积极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
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浙商银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和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公司治理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
审计、合规内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行长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就浙商银行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董事会建设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9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本人及部分董事分别
对浙商银行南京、苏州、上海、杭州和北京分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科技管理部和浙银金租等地进行调研考察,收集一手材料,了解一线基层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听取总行相关部门、分行和子公司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传达至高级管理层。此外,本人及部分董事赴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学习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7月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第五期独立董事能
力建设培训,2025年11月参加本行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培训。
40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
事密切沟通,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浙商银行的评价。
(四)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2025年,本人在浙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
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41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
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
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422025年,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浙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浙商银行公司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将积极参加各类实地调研和考察活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将确保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战略决策,审慎行使职责并维护股东利益,将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施浩
2026年3月30日
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楼伟中)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本人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楼伟中,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本人曾任萧山市统计局工业统计股副股长;萧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中
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萧山支行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行长;
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萧山支行行长;
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其间
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浙江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
银行杭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风险总监;中信银行
宁波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宁波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银行首席专家。
44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25年1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2025年2月当选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
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
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45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13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本人作为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亲自出席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13
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5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46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浙商银行披露了与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横
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等13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或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
浙商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
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7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实施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
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等13项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
杨朝晖先生、郑新刚先生、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时,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48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4.2025年,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5.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的
《董办速递》《消保工作月报》、座谈、调研等形式了解浙商
银行经营发展情况,针对浙商银行风险管理、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例如,本人在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发言表示:
要筑牢合规内控与风险防线,在发展中逐步化解存量问题,培育良好风险文化,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障,强化全员党性与责任意识。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浙商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
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浙商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
49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实时更新的董事微信群,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浙商银行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规范和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公司治理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年度工作、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
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金融顾问、反洗钱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行长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单独会议,就浙商银行发展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董事会建设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加强与
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
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
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
50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
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本人及部分董事分别
对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苏州分行、总行科技管理部和浙银金租
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开展大零售板块调研,收集一手材料,了解一线基层在战略执行、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技创
新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听取总行部门、分行和子公司对董事会和总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传达至高级管理层。此外,本人及部分董事赴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学习考察。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7月,参加中上协组织的第五期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2025年11月参加本行组织的董监高反洗钱培训。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
事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浙商银行的评价。
(四)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2025年,本人在浙商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
5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
52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
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浙商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
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浙商银行公司章程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53独立董事:楼伟中
2026年3月30日
5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国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2025年1月至2月作为浙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努力推动和完善浙商银行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浙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国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18年10月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至2024年9月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同时辞任,独董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将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人在新任独董任职资格获批前,仍继续履职至2025年2月。
55(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浙商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截至2025年2月24日,施浩先生和楼伟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获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核准,且全体董事以书面传签方式表决补选了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浙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职务。
2025年1-2月本人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审议通过95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
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25次,审议通过76项议案。
56本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浙商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72025年1-2月,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1-2月,浙商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
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2.2025年1-2月,浙商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
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3.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积极通过浙商银行发送的
《董办速递》《消保工作月报》等形式了解浙商银行经营发展情况,针对浙商银行风险管理、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三)在浙商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582025年1-2月履职期间工作内容主要是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四)浙商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浙商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
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
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
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
59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
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
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浙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
2025年1-2月,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浙商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浙商银行主要股东、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浙商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王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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