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通函或應採取的行動如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出席會議回條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有關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6)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建議解除外部監事職務建議派發2024年度股息及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本行謹訂於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中國浙江杭州上城區民心路1號浙商銀行總行601會議室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9頁至第11頁。
不論 閣下能否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務請細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並盡早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該表格。H股股東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
24小時前(即不遲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將代表委任
表格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 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或之前將填妥的出席會議回條送交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目錄
頁次
釋義....................................................1董事會函件
一、序言..................................................3
二、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4
建議解除外部監事職務........................................4
建議派發2024年度股息.......................................5
三、年度股東大會..............................................7
四、以投票方式表決.............................................7
五、推薦意見................................................8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9
– i –釋 義
於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A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該等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以人民幣認購「A股股東」 指 持有A股之股東
「年度股東大會」指本行謹訂於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於中國浙江杭州上城區民心路1號浙商銀行總行601會議室召開的2024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本行」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根據中國法律於1993年4月16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銀行,於2004年6月30日獲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2016年3月30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碼:2016),其A股於2019年11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碼:601916)
「董事會」指本行董事會
「董事」指本行董事
「H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該等股份在聯交所上市,以港幣認購「H股股東」 指 持有H股之股東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澳門」指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1–釋義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上交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A股股東及H股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監事」指本行監事
「監事會」指本行監事會
「%」指百分比
–2–董事會函件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6)執行董事註冊辦事處陸建強先生中國陳海強先生浙江馬紅女士杭州蕭山區非執行董事鴻寧路1788號侯興釧先生任志祥先生香港主要營業地點胡天高先生香港應宇翔先生中環康樂廣場8號獨立非執行董事交易廣場三期15樓汪煒先生許永斌先生傅廷美先生施浩先生樓偉中先生致股東
敬啟者:
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建議解除外部監事職務建議派發2024年度股息及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一、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呈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並向 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信息,使 閣下可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大會審議的決議案作出知情的決定。
–3–董事會函件
二、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
茲提述本行日期為2025年3月28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董事會宣佈董事會已決議通過,在取得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批准的前提下,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的詳情如下:
(1)發行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
(2)金融債券類型
包括但不限於:小微金融債、綠色金融債、普通金融債、科創債、三農債等(資本性質債券發行額度另行申請)。
(3)額度有效期自年度股東大會批准本次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議案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有效。
董事會已審議批准本次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同意授權本行經營管理層,根據市場窗口擇機發行。董事會向股東提呈有關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議案以供審議批准。
建議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須待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特別決議案審議批准。
建議解除外部監事職務
茲提述本行日期為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4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外部監事無法履職及其進展,及本行日期為2025年5月7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解除本行外部監事職務。
鑒於高強先生無法履職的情況,本行於2025年5月7日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經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解除本行第七屆監事會外部監事職務的議案》,同意–4–董事會函件
解除高強先生的監事會外部監事、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該解除」),並同意提請本行股東大會審議。解除高強先生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於2025年5月7日生效,解除高強先生監事會外部監事職務尚待股東批准後生效。
高強先生與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其他有關該解除之事宜須提呈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建議解除高強先生監事會外部監事職務須由股東於年度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審議及批准。
建議派發2024年度股息
董事會建議派發2024年度普通股現金股息,每10股分配現金股息人民幣1.56元(含稅),共計約人民幣42.84億元。上述利潤分配預案尚需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方可實施。
如獲批准,本行所派發2024年末期股息將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A股以人民幣支付,H股以等值港元支付,港元兌人民幣匯率將按照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七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元平均匯率中間價計算。
在派發2024年末期股息的安排獲股東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的前提下,股息預計將於2025年7月18日或之前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本行於向名列本行H股股東名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分派股息前須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本行須為H股個人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H股個人股東為香港、澳門居民及其他與中國訂立1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
區的居民,本行將按1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董事會函件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低於1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本行將按1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倘該等股東要求退還超出稅收協議項下應繳個人所得稅的金額,本行可根據相關稅收協議代為辦理享受有關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但股東須及時根據《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及相關稅收協定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本行將協助對多扣繳稅款予以退還。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高於10%但低於20%稅率稅收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居民,本行將按該等稅收協議規定的適用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訂立20%稅率稅收協議或未與中國訂立任何稅收協議的國
家或地區及其他情況的居民,本行將按20%的稅率為該等股東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及《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本行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參照個人投資者徵稅。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徵企業所得稅。本行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如本行H股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持有及出售本行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6–董事會函件
本行將於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至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
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本行H股股東如欲獲派發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名列本行股東名冊之股東均有權獲派發末期股息。
三、年度股東大會隨函附上年度股東大會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
閣下如欲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請 閣下盡早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該表格。H股股東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將代
表委任表格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 閣下的意願親自出席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本行將於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至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
暫停辦理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本行尚未登記的H股股東如欲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行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是次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或之前將填妥的出席會議回條送交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辦公室的地址為中國浙江杭州上城區民心路1號。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四、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規定,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有關投票結果將於年度股東大會後上載於本行網站www.czbank.com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7–董事會函件
五、推薦意見董事會認為在年度股東大會中將提呈的各項議案均符合本行及本行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提呈於年度股東大會的各項議案。
承董事會命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建強董事長中國,杭州
2025年5月15日
–8–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016)
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訂於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
30分於中國浙江杭州上城區民心路1號浙商銀行總行601會議室舉行2024年度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行日期為2025年5月15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報告及摘要(國內準則及國際準則)
4.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7.關於聘請2025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8.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執行及關聯交易情況報
告
9.關於調整浙商銀行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的議案
10.關於解除本行第七屆監事會外部監事職務的議案
–9–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特別決議案
11.關於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的議案
承董事會命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建強董事長中國,杭州
2025年5月15日
截至本通告日期,本行的執行董事為陸建強先生、陳海強先生及馬紅女士;非執行董事為侯興釧先生、任志祥先生、胡天高先生及應宇翔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汪
煒先生、許永斌先生、傅廷美先生、施浩先生及樓偉中先生。
–10–2024年度股東大會通告
附註:
1.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委託代理
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人士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加蓋法人股東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
2.任何有權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有權表決的股東,有權委託一人或者數人(不論此人是否為股東)作
為其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3.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由委託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委託人為
法人股東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簽署。
4. 擬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必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將代表委任表格(如代表委任表格是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連同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如未有任何指示,則受委任之代表有權自行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以外而正式於年度股東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行將於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至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本行H股
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不會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本行尚未登記的H股股東如欲出席年度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送交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5年6月9日(星期一)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本行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是次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6. 本行將於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至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H股
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本行H股股東如欲獲派發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行H股股份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名列本行股東名冊之股東均有權獲派發末期股息。
7.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規定,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內的議案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有關投票結果將於年
度股東大會後上載於本行的網站www.czbank.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8.股東(親身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是次年度股東大會的交通和食宿及其他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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