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证券简称:浙商银行公告编号:2025-05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31日
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陈海强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2024-2026年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中期修订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总行部门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柠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陈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通过《浙商银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五、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海港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通过《浙商银行关于主要股东(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提名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候选人吕临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提名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吕临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吕临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八、通过《关于聘任浙商银行行长的议案》
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本公司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浙
商银行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吕临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吕临华先生为浙商银行行长。
吕临华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在任职资格核准前,吕临华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九、通过《关于周伟新职务聘任的议案》
聘任周伟新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周伟新先生为浙
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伟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周伟新先生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周伟新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周伟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十、通过《关于潘华枫职务聘任的议案》
3聘任潘华枫先生为本公司副行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潘华枫先生为浙
商银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潘华枫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华枫先生为浙商银行副行长。
潘华枫先生的副行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潘华枫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6年度机构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4附件:
吕临华先生简历
吕临华先生,1978年5月出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吕先生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统计研究处处长助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截至本公告日,吕临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周伟新先生简历
周伟新先生,1971年6月出生,本公司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大学本科,经济师,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周先生曾任中国银行临安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杭州公司业务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行长,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其间:2019.11-
2021.12挂职蚌埠市党组成员、副市长);浙商银行浙江业务总部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周伟新先生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 165400股。
潘华枫先生简历
潘华枫先生,1972年1月出生,本公司党委委员、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
大学本科,经济师。潘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贷管理处管理科副科长、风险管理处管理科科长,中国银行鄞州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风险监控官、行长助理、副行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行长,浙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新资办主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潘华枫先生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 170000股。
陈柠女士简历
陈柠女士,1981年12月出生,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陈女士曾任浙江省金融办地方金融处主任科员(期间先后挂职杭
5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浙商银行上市办主任助理),浙江
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副处长,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陈柠女士持有本公司 A股股票 66000股。
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上文披露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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