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证券简称:浙商银行公告编号:2026-0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森森海实业有
限公司已就本次合同纠纷事项解决达成共识,本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由法院裁定准许深圳分行撤诉,对本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026年3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
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初49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深圳分行撤回对深圳市森森海实业有限公司等被告的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深圳分行诉深圳市森森海实业有
限公司、汪帮、深圳高题天德科技有限公司、黎建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森森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合同纠纷事项解决达成共
1识,深圳分行于2026年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6年3月27日,深圳分行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03民初490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分行撤诉。
三、本次诉讼及撤诉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森森海实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合同纠纷事项解决达成共识,本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由法院裁定准许深圳分行撤诉,对本公司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继续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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