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公告编号:2022-02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
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820840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5.6307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伯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1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戴斐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杨伯达先生为公司第十
1.01118111433199.9179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郭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十
1.02118147432999.94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十
1.03118147432999.94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何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
1.04118147432999.94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书铭先生为公司第十
1.05118147432899.94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富有先生为公司第十
1.06118147432899.9484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王作棠先生为公司第十
2.01118168642899.9663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利国先生为公司第十
2.02118131433099.934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国良先生为公司第十
2.03118131432999.934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
3.01118131432999.9348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
3.02118131433099.9348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葛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
3.03118131433899.9348是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
序号票比例票比例票数比例(%)数(%)数(%)关于选举杨伯达先生为
1.0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21152798.5123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郭占峰先生为
1.0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57152599.0646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少平先生为
1.0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57152599.0646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何为军先生为
1.0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57152599.0646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书铭先生为
1.0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57152499.0646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富有先生为
1.06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6457152499.0646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作棠先生为
2.0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6478362499.3900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利国先生为
2.0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6441152698.8191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国良先生为
2.036441152598.819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3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峰先生为公
3.01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6441152598.8191
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骞女士为公
3.02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6441152698.8191
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葛朝辉先生为
3.0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6441153498.8191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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