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1 查看全文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3条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公司职工代表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部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至少应当具有财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4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5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随时检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六)核对董事会为提交股东大会而制作的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

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查;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6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

构给予帮助,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7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8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9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10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1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

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3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12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13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14条监事可以提议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但应当说明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15条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16条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17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18条监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二)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第19条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出席监事会

4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四章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第20条监事在监事会上均有发言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第21条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提案。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22条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23条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通讯表决应规定表决的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监事,视为弃权。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24条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到会监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25条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会议记录

第26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27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主持人的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28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5第29条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20年。

第六章附则

第30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时,由监

事会提出修正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31条本议事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过”不包含本数。

第32条若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第33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6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