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2026年1月4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
关会议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为实现精细化成本管理,公司将部分出库原材料的成本核算
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调整为先进先出法,能更加及时、精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黄国良潘红霞孔令勇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