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我们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
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
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度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
1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2026年度预算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经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2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2、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黄国良潘红霞孔令勇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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