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材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吴春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姚直书孔令勇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