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证券简称:新集能源编号:2026-03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于2023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上述协议,中煤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资产金额的5%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存款利率范围0.35%―0.9%
贷款利率范围2.11%―2.6%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将在股东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1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于2023年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该协议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经营需求,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93080969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6层608~622房间法定代表人袁团辉注册资本9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经营范围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中国中煤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煤持有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8.44%股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煤财务公司91%股权、中国中煤持(财务)公司与有中煤财务公司9%股权,因此中煤财务公司系中上市公司关系国中煤控制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年末截至2026年6月末
资产总额1053.65亿元1132.99亿元
负债总额922.20亿元998.12亿元
净资产131.45亿元134.87亿元
资产负债率87.52%88.10%
2025年年度2026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22.07亿元9.25亿元
净利润10.52亿元3.43亿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5年度2026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118750.54万元112029.61万元存款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94971.31万元103128.67万元贷款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223329.62万元265174.02万元司最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107078.20万元118750.54万元务公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118750.54万元112029.61万元务公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167120.40万元221651.12万元司最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0.35%-0.90%0.35%-0.90%司存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400000.00万元400000.00万元司最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144471.31万元94971.31万元务公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94971.31万元103128.67万元务公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144771.31万元104971.31万元司最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2.11%-2.60%2.11%-2.60%司贷款利率范围
3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原有协议相比,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交易条款未发生变化,但部分内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有适当修改。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服务;(2)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等信贷服务;(3)结算、委托贷款等其他金融服务。
2、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3、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中煤财务公司向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每日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在本协议中明确中煤财务公司配合公司制定并执行风险处置预案、进行风险持续评估、进行存款检查等义务,更有效地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的合规性、安全性。
5、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中煤财
务公司有权决策机关批准、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
4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
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
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遵
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发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中
煤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煤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中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5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
关联董事刘峰、孙凯、周银平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七、其他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中煤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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