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
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
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
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2025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截至2025年12月末中煤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25.08%,不良贷款率为0,
其各项监管指标均显著优于监管要求,公司在其存贷款余额均低于协议限额,资金安全可控;中煤财务公司司库信息系统已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二期验收,其自主可控升级方案有效强化了资金流监控与风险预警能力,为业务合规性提供了技术保障。
2、经核查,中煤财务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制,能够实现有效制
2衡,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要求,未发现风险管控漏洞。
3、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2025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十
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国良姚直书孔令勇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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