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录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1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5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16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19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20
议案七: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1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2
汇报材料一: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4
汇报材料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会议材料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6年6月11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委托代表出
席及所持股份情况,公司董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员(2名股东代表)。
(三)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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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书面述职。
(五)汇报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七)现场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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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四五”发展战略完成情况
“十四五”期间,公司围绕“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战略,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推进“两个联营+”落实落地,不断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打造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坚定不移走好高质量发展的新集之路。
一是产业发展情况。成功构建“煤炭为基础、煤电为支撑、新能源为方向”的多元互补产业新格局。1对矿井得到复建,4座电厂高效新建。煤炭产业基础持续巩固,生产矿井由4对增长至5对。
煤电产业实现从单点布局到集群发展的飞跃,控股装机规模由200万千瓦增长至796万千瓦。新能源产业从无到有、快速崛起。公司转型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生产效能情况。生产布局持续优化,装备升级与煤质管控得到有效加强。商品煤产量从2021年的1696.03万吨稳步增长至
2025年的1975.82万吨,累计产量突破9356万吨,年均增长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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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煤热值从2022年的4172卡/克提升至2025年的4564卡/克。5对生产矿井全部通过智能化煤矿验收,盾构掘进机、六臂综掘机等新装备成功投用,掘进效率大幅度提升。
三是经营业绩情况。公司资产规模与盈利能力实现“双突破”,资产总额已超500亿元,较“十三五”末,公司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接近翻番(2020年资产总额284.67亿元,利润总额16.46亿元。2025年资产总额530.35亿元,利润总额30.58亿元)。运营效率与发
展质量实现“双提升”,资产负债率由2021年初的72.95%下降至
63.53%,得到显著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四是改革攻坚成果。现代企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并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公司治理基层示范企业。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及深化提升行动任务,在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年度考核中连续获评“优秀”与“标杆”。
五是科技创新情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推动公司产业技术升级与绿色发展。研发经费从2021年2.1亿元增至2025年
4.24亿元,研发投入强度从2.1%提升至3.44%。累计投入智能化建
设资金5.03亿元,承担国家“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3项,10项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和先进水平。公司成功入选国资委“国有企业首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并建成行业首座“5G+智慧电厂”。
六是社会责任情况。坚决扛起能源保供政治责任,五年来长协履约7476万吨,有效发挥央企在能源保供中“压舱石”和“顶梁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民生福祉投入4.5亿元。坚持诚信经营,纳税
136.74亿元;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主动履责,积极支持地方发展,全面展现了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与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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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坚持“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大力推
进“两个联营”项目建设,全面推动煤炭、煤电、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改革攻坚、转型发展、民生保障等多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高质量完成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
2025年,公司生产原煤2216.96万吨、生产商品煤1975.82万吨,销售商品煤1969.29万吨;2025年,公司累计发电142.23亿度,上网电量134.46亿度。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5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3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4亿元,每股收益0.825元。2025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530.35亿元,负债总额336.92亿元,年末资产负债率63.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69.61亿元。
三、2025年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充分履行股东提名和酝酿程序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随后,及时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完成新一届经理层的聘任工作,切实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平稳衔接与高效运转。
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司召开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党委副书记钱德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钱德兴先生与现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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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职工参与决策的民主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8人,其中职
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全体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作用。
公司董事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是否会情况董事独立本年应参以视频是否连续两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董事加董事会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刘峰否33000否0孙凯否88000否1潘红霞否88500否2彭卫东否88000否2钱德兴否00000否0黄国良是88200否2姚直书是88000否2孔令勇是33100否1
王志根(离任)否33000否1
吴凤东(离任)否88300否2
崔利国(离任)是55500否2
(一)监事会改革情况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2025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修订了21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优化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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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进一步健全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有效优化了治理结构、提升了决策效率、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效能。
(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会议,依法合规地对相关事项履行审议与决策程序。公司采取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共计审议议案59项。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得当,会议的筹备、召开及决议做到有序、合法、合规。2025年公司凭借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实践,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优秀实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提交提案予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议案2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17项;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5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8项。各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
7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审慎的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独立董事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等,共计5项议案。
(四)董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方案的审议情况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党政职务的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所担任的党政职务相应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政策领取薪酬,2025年公司结合年度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办法,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定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审议通过《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签订
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联董事将对涉及本人薪酬评
价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为人民币13.8万元/年(税前)。除上述董事外,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的经
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
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三、(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五)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让股东和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报告期内,共计披露公告107份,其中包括4份定期公告、46份临时公告及57份其他专项公告,共计公告字数93万字。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信息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 2024-2025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公司获得 A级最高评价。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其他重大事项中对内幕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
他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定期做好股东名册分析、与重要股东保持密切沟通。通过召开集体和网络业绩说明会、参加网上集体接待日、“上证 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等
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耐心回复投资者咨询,加强投资者对公司
9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开展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共计84场:举办业绩说
明会4场(含集体业绩说明会1场);机构投资者电话会议48场,接待机构投资者来访调研16次,参加券商举办的策略会9场,现场路演6场,参加反向路演1场,合计参加交流人数约858人次。通过上证 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 138条,回复率为 100%。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9份,同时利用投资者关系管理邮箱、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等途径,积极与投资者互动沟通。公司荣获“价值在线2025年度上市公司卓越投关建设奖”、“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杰出董秘奖”等荣誉。
(七)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评估与报告,提出风险控制管理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质量。
2025年,公司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编制并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和《公司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
1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告》,评价认定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控制有效,能有效防控日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起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此外,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披露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情况,逐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精益运营、绿色发展、员工关爱、安全健康、社会贡献的 ESG构架,实现“蓝天、绿地、净土”的治理效果,全方位践行央企社会责任。自2012年起,公司发布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已累计发布了10份社会责任报告和 3份 ESG报告,并连续 7年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颁布的“全国煤炭工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优秀企业”。
2025年公司披露了《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荣
获“价值在线 2025年度上市公司 ESG价值传递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公司”、“安徽上市公司协会高质量发展奖”等奖项。
四、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一)2026年经营发展目标
2026年,公司将以“十五五”规划目标为引领,聚焦煤炭稳产
增销、煤电扩能增量、新能源拓展增效的发展方向,实现生产经营平稳有序,业绩表现稳中有进,产业布局不断优化,发展质量持续
11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提升,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公司计划商品煤产量1850万吨,发电量300亿千瓦时。
(二)坚定战略定位,明确发展方向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联营”,加快构建“两个对冲”机制,沿长三角城市群都市圈和淮河生态经济带优化布局,持续强化并延伸产业链,系统构建并全面实施“12457”发展战略体系,秉持安全、廉洁、绿色、智能、高效的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耦合式发展,全力打造华东地区能源保供产业集群,将公司建设成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三)加强决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董事会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将“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纳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本的内部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将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与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经理层审议事项清单整合形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实现“多单一表、协同高效”,权责法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保障董事会科学有效运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保障公司稳健发展董事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公司发展规
1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划的落实。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增强对各类风险的预判预警和应对能力,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发挥官宣作用,履行信披义务
董事会将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合规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外,董事会将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重视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和谐互信关系,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最大程度获得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六)践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将继续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转化,对外持续优化与供应商、客户的伙伴关系和投资者关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内关爱员工健康和生活,重视员工能力培养,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七)以党建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核心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委工作安排,党委支持董事会依法独立决策,确保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董事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以高质量党建引领
1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围绕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和运作,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报告,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541885668.47元(人民币,下同),因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本年度公司不再扣除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37665195.52元,加上因权益法核算中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1159303.86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6666223479.85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5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310865016.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
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16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5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发生设备采购、物资配件采购、工程建设、劳务服务、煤
炭贸易、融资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为667632.93万元,2025年实际发生376138.27万元,比计划减少29149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实际需求和煤炭价格下降影响,煤炭购销业务实际发生额减少。关联交易具体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25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受市场融资环境和公中国中煤及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贷款及130000.006209.87司现金流较充足影响,减少在中煤财务公司委托贷款)贷款受生产条件变化和物
向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购买设114385.9773525.28资需求影响,部分设备、物资材料
备、备件采购量下降受建设工程招标和施
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向公司提52342.8348855.59工进度影响,部分工程供工程建设和劳务服务未验收结算,劳务服务减少受实际需求和煤炭价
公司与中国中煤控股企业发生煤370904.13247547.53格下降影响,煤炭购销炭购销业务业务实际发生额减少
合计667632.93376138.27
2025年,公司在中国中煤控股企业中煤财务公司存款日均余额
为109438.24万元,未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2025年度
1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18号临时公告《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7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公司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62.08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2.0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19号临时公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6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含本部及各子公司)拟通过银行流贷、项目贷款以及售后回
租、发行债券、承兑或信用证等方式融入额度不超过128.21亿元资金,具体如下:一是流动资金融资(含售后回租等)75.01亿元,主要是公司到期的借款续借和置换。二是建设项目融资43.20亿元,为公司投资电厂项目的专项借款。三是发行债券(中期票据)10.00亿元。
该融资额度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之前有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融资相关事项。
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15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19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订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中长期激励)、管理机构职责、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发放
与追索制度等内容,强调薪酬与业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并对独立董事津贴、内部和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2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
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的基数标准为每位独立董
事13.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除上述董事外,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关于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23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21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董事会提名周银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周银平先生简历如下:
周银平,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秦皇岛公司储运中心会计,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内贸煤核算会计、商务经理,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煤炭综合利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国煤炭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周银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6-015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2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2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汇报材料一: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国良
各位股东:
2025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黄国良,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矿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管理学院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计系主任、工商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煤炭分
会副会长、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与秘书长。曾获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
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与
师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首批中央竞道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首批国家一流《财务管理》课程负责人、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河南神火煤电
2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出席董事会8次;共计审议通
过议案59项,其中同意5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主持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4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42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25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计划、安排、总结及重点审计事
项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组织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
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签订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
清算报告、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换届选举情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
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
2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
27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
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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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充分履行股东提名和酝酿程序的基础上,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3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及时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并完成新一届经理层的聘任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监事会改革情况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2025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修订了21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优化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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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健全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有效优化了治理结构、提升了决策效率、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效能。
2、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11月公司召开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党委副书记钱德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钱德兴先生与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职工参与决策的民主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3、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26年1月4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4155万股,累计增持金额近2.75亿元,持股比例由30.31%增至31.92%。通过实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对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推动公司价值向合理区间回归,对稳定资本市场、改善市场预期起到重要作用。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5年1月9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3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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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姚直书
各位股东:
2025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姚直书,男,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矿山建筑工程专业。曾任淮南矿业学院助教,安徽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理工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从事矿山建筑工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研究成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24年11月14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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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会2次,出席董事会8次;共计审议通
过议案59项,其中同意5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主持召开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2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33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及其年中调整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
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
3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
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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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和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
3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
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39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4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充分履行股东提名和酝酿程序的基础上,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及时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并完成新一届经理层的聘任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41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监事会改革情况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2025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修订了21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优化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进一步健全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有效优化了治理结构、提升了决策效率、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效能。
2、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11月公司召开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党委副书记钱德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钱德兴先生与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职工参与决策的民主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3、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26年1月4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4155万股,累计增持金额近2.75亿元,持股比例由30.31%增至31.92%。通过实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对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推动公司价值向合理区间回归,对稳定资本市场、改善市场预期起到重要作用。
4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5年1月9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
4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直书
2026年6月11日
4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孔令勇
各位股东:
2025年,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孔令勇,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诉讼法学专业。曾任安徽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45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会1次,出席董事会3次;共计审议通
过议案19项,其中同意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主持召开了3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3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23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制订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公司2024年度
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签订
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等议案;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参与审议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
4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报告期内就公司关联交易、2025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大股东增持计划
实施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
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场实
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
47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
48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半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
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9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茂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5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本人认为提名人选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被提名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在充分履行股东提名和酝酿程序的基础上,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及时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并完成新一届经理层的聘任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51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标准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关于公司监事会改革情况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2025年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修订了21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作出优化调整,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进一步健全了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有效优化了治理结构、提升了决策效率、增强了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效能。
2、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11月公司召开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党委副书记钱德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钱德兴先生与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
5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职工参与决策的民主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可持续发展。
3、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26年1月4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约4155万股,累计增持金额近2.75亿元,持股比例由30.31%增至31.92%。通过实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对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推动公司价值向合理区间回归,对稳定资本市场、改善市场预期起到重要作用。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
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担保总额
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独立、公正为原则,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保值增值而不懈努力!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令勇
2026年6月11日
5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崔利国(离任)
各位股东: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本人作为中煤新集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负责、独立的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任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崔利国,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任期内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55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1次,出席董事会5次;共计
审议通过议案40项,其中同意4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主持召开了1次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2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34项独立意见。
2025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会
前均提前发送了会议材料,本人针对会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作为人事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以上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外,
56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任期内就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大股
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本人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
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此外,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
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和业绩说明会,通过公司公布的投资者关系邮箱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沟通。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
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提前审议重大复杂项目和现
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
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
57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严格遵循了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董事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表决严格遵循了利益冲突的董事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3、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为确保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对其金融业务、内部控制、经营资质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在年度出具了《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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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本人认为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中煤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煤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
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
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任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完成内控体系建设、评价工作,并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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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
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关于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规范有序开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在
充分履行股东提名和酝酿程序的基础上,确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60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候选人,并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5年任期内,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全平先生为公
司总工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聘任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未发现聘任人员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十)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公司投资计划制定情况
2025年,公司安排投资计划87.4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
计划73.29亿元,技术改造及更新投资计划12.53亿元,科技创新及信息化投资计划1.64亿元。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资金投向提升公司煤电及新能源产业、技术改造及更新、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发展,能够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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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25年6月10日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约1781万股,持股比例由30.31%增至31.00%。通过实施增持计划,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对未来发展的积极预期,推动公司价值向合理区间回归,对稳定资本市场、改善市场预期起到重要作用。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2025年任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附属单位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建立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截至2025年任期内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
担保总额未达到最后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
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为此,我认为:公司遵守了其内控制度,2025年任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关于公司经营数据公告、业绩快报等公告情况
2025年1月9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和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同
62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公司每季度披露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责任,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真审核了相关公告内容,重点关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末总股本
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414486688.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123178507.5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并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利国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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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二: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1、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以及国家
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年薪:是落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安全生产责任目
标和其他专项工作的收入,包括经营绩效、安全绩效和专项绩效三部分。安全绩效、专项绩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兑现,经营绩效根据个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
3、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和参与各类中长期激励计划获得
的激励两部分,任期激励一般于任期结束后一次性考核兑现。
特此汇报。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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