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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集装箱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19证券简称:中远海控公告编号:2026-01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订造十二艘 13600TEU 型集装箱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4月29日,东方海外全资附属单船公司与沪东中华、中船贸易签订12

份造船协议,以每艘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的价格共计订造12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本次交易总价为22.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52.27亿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集团在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2026年4月29日,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控”、“公司”或“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外”;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东方海外集团”)全资附属单船公司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沪东中华”或“建造商”)、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中船贸易”,与沪东中华合称“卖方”)订造合计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

1

按2026年4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589元折算。下同。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日,东方海外全资附属单船公司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

份造船协议订造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简称“本次交易”),每艘合同造价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本次交易总价为22.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2.27亿元)。

本集团在连续12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累计达到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但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对方介绍本次交易卖方为沪东中华和中船贸易。

(一)沪东中华

企业名称: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6335X7

成立时间:2001年3月2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28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15737.1070万元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民用船舶,海洋工程,船用柴油机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160t及以下桥式起重机;600t及以下门式起重机,高层建筑钢结构、桥梁及大型钢结构、市政工程建筑、金属结构、网架工程(壹级)的制造、安装及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工业设备工程安装、修理,一级起重机械安装,船用配件的设计、制造、服务及修理,铸钢件生产;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中船贸易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27Q

成立时间:1983年2月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23层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新能源设备的研发、设计、租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销售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对外

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对外修船、拆船及技术交流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招标代理;承办展览展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本集团与沪东中华、中船贸易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沪东中华、中船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十二艘13600TEU型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东方海外集团已向卖方及其他两家独立第三方船厂询价。其他两家独立第三方船厂由于船坞及资源有限均未能提供报价,但东方海外集团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参考自2024年以来订造类似吨位新LNG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交易价格,认为卖方就建造该等船舶所提供的报价处于类似船舶交易价格区间之内,且大致上位于该区间的中间水平。根据东方海外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要求,卖方提供的价格、制造技术

3和质量控制及船舶交付时间表能满足东方海外集团的上述要求。

因此,本次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交易价格是基于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磋商厘定,交易价格符合双方认可的新造船市场价格,且付款条款、技术条款及交付日期均符合东方海外的要求。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签约时间:2026年4月29日

2、协议双方:

买方:东方海外十二家全资附属单船公司

卖方:沪东中华、中船贸易

3、协议数量、标的: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计十二份造船协议,合计订造十二艘 13600TEU 型 LNG 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

4、合同造价:每艘船造价为1.85亿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69亿元)。

5、付款期限:根据每份造船协议,买方按照每艘船舶建造进度以现金分五期支付,其中协议价格的较小部分于第二、第三及第四期支付,而较大部分于第一及第五期支付。

6、交船时间:预期将于2028年第三季度至2030年第一季度之间进行交付,但

受限于每份造船协议中约定的延迟交付安排。

7、延迟交付情况的价格调整:在延迟交付情况下,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造船协议原订交船日期起计的延误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720万美元)。

8、技术规格违约情况的价格调整:若船舶未能符合造船协议约定的技术规格(如该等船舶的速度、载重吨位不足协议约定的标准等),应从第五期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应按照与造船协议约定的相关技术规格的偏差程度进行评估,每艘船的违约赔偿金上限约为970万美元)。因此,第五期款项应以净额(即扣除应付的上述延迟交付及技术规格违约等违约赔偿金(如有)后)支付。

9、终止协议后的款项退回:买方根据造船协议特定条款(如延迟交付期延长等)

终止造船协议的,卖方须以美元向买方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有关利息。

10、协议的修订或变更:建造船舶所依据的规格及计划,可于造船协议签署日

4期后的任何时间经相关各方书面同意进行修订和/或变更,前提是卖方合理判断该修

订和/或变更或两者叠加均不会对其作出的其他承诺产生不利影响,且买方及卖方以书面形式就有关船舶的价格、交付时间及其他有关造船协议的其他条款的调整(如有)达成一致。

11、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后生效。

(二)资金来源

东方海外预期在该等船舶交付前为每艘船舶不超过60%的交易对价安排如外部债

务融资及/或银行借款等融资,并由东方海外提供融资担保,交易对价余额将由东方海外内部资源拨付。假如未能作出上述融资安排,则每艘船舶的交易对价将全部由东方海外内部资源拨付,预计内部资源足以满足。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本集团审慎提升船队运力规模、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

固行业地位,符合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全球化发展战略。本次订造船舶有助于本集团持续提升全球航线服务品质,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增长的长远目标。

该等船舶具备较高通用性并适合在多种贸易航线及码头作业。凭借高冷插配置,该等船舶将提升本集团服务多元货种需求的能力。引入该等船舶将有助于优化本集团的船队结构,拓宽服务覆盖及业务组合,并进一步巩固主干航线的既有市场地位。

营运灵活性的提升将增强本集团全球服务网络的韧性及整体均衡。

此外,本集团通过引入现代化高技术船舶以实现船队逐步年轻化。该等船舶将配备绿色动力燃料技术(如LNG双燃料发动机),体现了本集团对全球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践行。在当前技术及基础设施条件下,该等船舶投入运营后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零碳供应链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本集团船队的平均单船集装箱箱位,提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单箱成本,也有助于本集团降低购买碳排放配额,有效平衡环保合规和成本管理。

本次交易存在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在内的潜在风险,但鉴于东方海外近年的现金流及债务水平,东方海外对船舶的战略性部署,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东方海外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本次交易所涉相关风险合理可控。

该等船舶交付后,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将会增加而流动资产将会减少,以及长期负债将会增加,具体取决于合约价格由内部资源与外部融资的实际支付比例。仅作说明及举例而言,若本集团分别以内部现金资源及外部融资支付总价格的40%及60%,

5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将减少8.88亿美元(即22.20亿美元的40%),而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将增加22.20亿美元,以

及本集团的总负债将增加13.32亿美元(即22.20亿美元的60%)。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因造船协议本身对本集团的盈利造成直接重大影响。本次订造船舶交付后,预计该等船舶将投入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从而产生收入,并提升本集团的运营效率和能力、促进本集团商业发展,继而进一步为本集团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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