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祁德树)
本人作为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独立审慎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根据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祁德树,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新闻出版署(总署、总局)财务司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宣部内部巡视组副组长。
现任中国出版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主任。2024年9月20日至2025-1-年12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8月21日,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因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人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即2025年12月29日)止。
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编辑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和
八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全部参加,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
履行了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2-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拟聘任副总经理王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查,第二次会议对股东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童杰、独立董事金鑫荣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员均有资格担任上述职务,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章制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过程中的作用。
2.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本人全部参加。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有关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完善公司治理。
3.编辑委员会
2025年度,董事会编辑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了该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26年度选题情况进行研究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确保出版导向正确,契合时代发展需求,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加强了董事会对出版内容发展战略的实施指导,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两次,本人全部出席。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认真审议了相关材料后,本人同意了上述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关注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重点聚焦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公司治理架构的有效运作。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搭建高效信息交流渠道;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开展多轮交流研讨。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方向及内部管理流程提供建设性建议;积
极投身公司治理,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举措与解决方案,全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完善。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注重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每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全面收集并仔细研读各类会议相关资料。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过程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结束后,本人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度,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流程-4-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同时,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
会及书展、书业活动等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一线全面了解公司运营、人员配置等各方面情况。在会议期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充分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结合行业趋势与专业知识,为公司制定战略规划、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艺为公司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童杰和金鑫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人选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且能够胜任所任岗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
-5-全体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董事会除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外,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火把知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火把知识平台项目内部投资金额。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浙江教育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重点图书出版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两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联交易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先行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参与设立-6-浙江望宸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认为参与设立该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组织机构变更及制度修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营业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由董事会审计-7-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制度是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后,为保证公司制度与上位规范的一致性所做的修订,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了上述议案。
(六)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题审议,以严谨、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力推动公司治理朝着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稳健迈进,切实维护了公司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祁德树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