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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汝幸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吉视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汝幸

本人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董汝幸,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正高级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吉林财贸学院会计系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吉林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工业交通审计处、政法审计处、经济责任审

计处处长、总审计师(正处级)。长春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审计专业带头人,长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等职务。现任吉林省浙江商会高级财务顾问,吉林省英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5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未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姓名事会次数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董汝幸1001000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法律法规赋予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姓名(共召开8次)会(共召开1(共召开2次)委员会(共召开(共召开1次)次)3次)应出实际应出应出实际实际应出席实际出实际出应出席席次出席席次席次出席出席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数次数数数次数次数

董汝幸88————————————33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安排、重大风险领域核查、

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参加了关于公司年度总体审计策略的会议,此次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

了交流和分析,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以及调研、培训、研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

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全会前沟通机制,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通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展开了审议。我深入分析后认为,上述担保举措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从审议流程来看,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5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7月15日发布了《吉视传媒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本人认为,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七)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

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阅。经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

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八)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议的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和股东回报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我通过与公司董秘、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情况。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认真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要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本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我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汝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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