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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吉视传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龙

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5年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程龙,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一级高级法官。历任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深圳汇通金控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前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未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8月2日至今,本人担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任职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董事会出席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姓名事会次数次数加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程龙1001000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投出同意

的表决票,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独立董事专门委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员会姓名(共召开8次)(共召开1次)(共召开2次)(共召开1次)(共召开3次)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

程龙————11————2233

(三)与内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利润分配、投资决策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电话沟通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以及调研、培训、研讨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始终予以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就有关问题给予认真、详细的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同时,公司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支持,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职权的行使。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

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并积极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进行了详细核查,认真审查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交易定价模式、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针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议案展开了审议。本人认为上述担保举措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契合,是公司业务拓展与运营所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对拟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制订符

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考核机制科学合理,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

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建设

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

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龙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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