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洁律师、赵伯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81005/AZJ/kw/cm/D42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13:30在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至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23052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1181005/AZJ/kw/cm/D42 2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171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16%;反对10475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05%;弃权40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9%。
(二)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202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22%;反对10317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75%;弃权5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086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1005/AZJ/kw/cm/D42 3的 99.7900%; 反对 10536241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17%;弃权43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326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46%;反对10556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21%;弃权1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33%。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40394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901%;反对10518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926%;弃权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3%。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贷款使用情况及2023年度申请授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308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42%;反对10438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98%;弃权30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0%。
(七)关于继续授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09923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486%;反对12088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14%;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181005/AZJ/kw/cm/D42 4数的 0.0200%。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338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48%;反对10180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49%;弃权5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九)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168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16%;反对10350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81%;弃权53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3%。
(十)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168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16%;反对10488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08%;弃权39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6%。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127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08%;反对10571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024%;弃权3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8%。
1181005/AZJ/kw/cm/D42 5(十二)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08734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547%;反对10593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90%;弃权27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3%。
(十三)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123851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57%;反对10237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60%;弃权43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3%。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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