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证券简称:永辉超市公告编号:2023-5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6041745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51.58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 Scott Anthony PRICE 因工作原因无法
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吴光旺、罗雯霞、曾凤荣、彭华生、林建华、黄林、黄明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4597380070 99.8524 5526800 0.1200 1267700 0.027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李燊韡384277025683.4627是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