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24SH7200171/JYZ/kw/cm/D52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
13: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永辉集团)6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9:25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0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13651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16%。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71/JW/kw/cm/D52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521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0%;反对153971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弃权3732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5935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5%;反对15604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21116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6182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4%;反对1547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3%;弃权1988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贷款使用情况及2026年度申请授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787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71/JW/kw/cm/D52 399.5048%; 反对 18830077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8%;弃权20338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五)关于继续授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9967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59%;反对51761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4%;弃权1922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1.关于董事张轩松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015749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2%;反对187309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弃权21029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2.关于董事王守诚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33121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反对18239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8%;弃权20993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9%。
3.关于董事刘琨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96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1%;反对18541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0%;弃权2143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24SH7200171/JW/kw/cm/D52 44. 关于董事柏涛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8608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5%;反对18643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弃权2146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5.关于董事谢贞发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2803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2%;反对187385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7%;弃权21090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6.关于董事李松峰(离任)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310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23%;反对18441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6%;弃权2104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
7.关于董事孙宝文(离任)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3010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1%;反对18525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6%;弃权2114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8.关于董事李绪红(离任)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30186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3%;反对18418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71/JW/kw/cm/D52 50.4371%; 弃权 2214417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
(七)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917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25%;反对18333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0%;弃权2052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05%。
(八)关于授权择机处置参股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542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反对15605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3503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九)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66084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5%;反对15215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1%;弃权18267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十)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80451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6%;反对14110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8%;弃权14956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十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74596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71/JW/kw/cm/D52 699.6157%; 反对 14580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0%;弃权161051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特别表决的议案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71/JW/kw/cm/D52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经办律师翁晓健律师赵婧芸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24SH7200171/JW/kw/cm/D52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