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年
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
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充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增加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补充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后,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补充2026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琨、柏涛、谢贞发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