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5月15日在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
的公司会议室召开。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罗琼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
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召集。
2、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1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网站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投票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按《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经核查,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3:30在湖北省黄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大道东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验证,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经核查,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均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于2026年5月8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并于会议召开前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均于2026年5月8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2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其身份已由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验证。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合计为30767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6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本次会议的主持人
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姜敏。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2026年4月18日公告的会议通知,董事会已于法定时间内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6、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3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东会通知的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和网络投票股东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做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公告所列的议案。其中: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6144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5012%;
反对股数1502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4883%;弃权股数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1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6260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5388%;
反对股数1390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4520%;弃权股数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92%。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3069998股,反对股数1390740股、弃权股数28000股。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4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4738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0442%;
反对股数2917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9482%;弃权股数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76%。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1548098股、反对股数2917440股、弃权股数23200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4、《关于2026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4612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0032%;
反对股数3043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9890%;弃权股数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78%。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1421998股、反对股数3043140股、弃权股数235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20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51.3063%;
反对股数2986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47.8713%;弃权股数51300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5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8224%。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3200840股、反对股数2986540股、弃权股数51300股。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洛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6、《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4470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8.9572%;
反对股数312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157%;弃权股数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2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也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7、《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272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77.8046%;
反对股数312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21.5839%;弃权股数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6115%。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数11272898股、反对股数3127240股、弃权股数88600股。
回避表决情况: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未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8、《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04664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99.0204%;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6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
反对股数2985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9704%;弃权股数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0.009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杨百昌先生得票数为302494899票。杨百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304857股。
9.02姜敏先生得票数为302644302票。姜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454260股。
9.03朱宇杉先生得票数为302489498票。朱宇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299456股。
9.04付雪东先生得票数为302487992票。付雪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297950股。
9.05阮正亚先生得票数为302486297票。阮正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7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法律意见书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296255股。
10、《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谢进城先生得票数为302486075票。谢进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296033股。
10.2赵纯祥先生得票数为302691375票。赵纯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
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501333股。
10.3朱峰先生得票数为302993673票。朱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得票数9803631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8
电话:(86)27—85798073 传真:(86)27—85799739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B座 19 楼
电话:(86)27—85798073传真:(86)27—85799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