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授权过程中制度及清单制定、行权、变
更、监督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行使的行为。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应当明确授权范围,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
1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
权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
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不可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预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2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
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批准中长期激励计划;
(十七)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八)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
内部合规管理;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
3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
体监控和评价;
(十九)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十二)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度;
(二十三)决定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行权要求
第八条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见附件),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公司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会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参会人员、开会频次不固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召开总经理
4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条授权对象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杜绝越权行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至少每半年一次,同时向党委报告。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授权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决策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且超出
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公司办公室作为授权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授权变更
第十三条董事会应当对授权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授权
对象行权情况,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变更或者终止授权,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授
权进行变更:
(一)授权制度落实情况或者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出现怠于行权、违规行权、行权障碍等情况;
(二)授权事项执行中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者损失;
5(三)授权对象人员调整;
(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显著降低,经营状况恶化;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授权变更应当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和理由,听
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授权制度及清单到期自然终止,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到要求或者出现应当终止授权的其他情形,可以提前终止。
第十七条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变更或者终止相关授权。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
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家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定期跟踪掌
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权有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者未
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决策范围,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
6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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