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军生、董事李少博和独立董事季成组成,召集人由具备丰富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王军生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2025年3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5年4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年8月1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2025年10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2025年12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策略和工作计划》。
三、履职情况
(一)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末,我们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确定了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我们通过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认为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根据《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我们经会议表决后,建议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评估及内控评价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体系完善,指导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督促该计划有效执行,指导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下发的关联人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
注。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效率提供专业支持。2026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帮助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委员签名:
王军生
李少博
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