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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军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4 00:00 查看全文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金堆城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制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体如下:

王军生先生,1965年生,应用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威阳分行办公室主任、支行副行长(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行长,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教务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金融学类教指委委员、陕西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经济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公司独立

董事。

二、个人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 通讯参加董事会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投票情况

王军生 10 1 9 0 0 否 全部同意

(二)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军生 1 1 0

(三)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机构对接沟通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会议审议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在现场工作、学习、参加培训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全年共参加了3次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履职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2025年第5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陕西上市公司协会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和审计委员会建设与规范运作专题培训,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和材料,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为我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及时发送会议材料,并在事前与我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便于我做出独立判断。

(五)独立董事独立性确认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个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8月2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上证e服务平合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与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互动交流。

(七)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单独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咨询和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发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7日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9,064.18万元。2025年8月8日利润分配实施完毕。本人认为,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规范,现金分红标准比例清晰、明确,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置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3份业绩快报,分别为《2024年年

度业绩快报》 《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本人认为,上述业绩快报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持续加强与其他董事、经理层的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资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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