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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8 查看全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3月27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

2023年,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财

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学科评审组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重庆大学-沃顿联合金融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第五届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

员会委员,教育部第四届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本人亦担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人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2次,主持并出席审计委员会11次,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出席提名委员会6次,履职时间总计达到28个工作日以上,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等问题,并且尤其关注资本管理、重大关联交易、问责制度体系建设等可能对公司发展、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10余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股公司、金

融科技专题调研2次,听取不良清收、零售业务发展等专题报告2次,全面了解公司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3年3月和

8月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点

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合规运营及规范运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对外部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多次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会,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

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和重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关

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协助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进行。2023年,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保持“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履职履责,认真学习监

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董事会及专委会决策、监管培训学习、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星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荣)

2023年,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行纪检组长,重庆九龙坡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主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2次,主持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8次,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14次,出席提名委员会6次,在行履职时间总计达到27个工作日以上,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法合

规经营等问题,并且尤其关注不良资产处置、网点规划、战略规划等可能对公司发展、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

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10余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股公司、金

融科技专题调研2次,听取不良清收、零售业务发展等专题报告2次,全面了解公司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多次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会,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和重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关

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协助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进行。2023年,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保持“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履职履责,认真学习监

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董事会及专委会决策、监管培训学习、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荣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敦孝)

2023年,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顾问、香港银行业学会高级顾问、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合作协会辖下亚洲金融智库特约研究员。曾任前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行监管部及外汇基金管理局经理,前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管部及外事部高级经理,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辖下金融监管机构培训组织顾问委员会2006-2008年度主席,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辖下金融监管机构培训组织顾问委员会2008-2012年度委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经济及金融学系客座教授。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2次,主持并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14次,出席战略与创新委员会14次,出席审计委员会11次,出席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1次,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4次,在行履职时间总计

27个工作日,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年内,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不良资产处置、信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管新规等方面,尤其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资本管理、贷后管理等对公司发展、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

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10余次;参加公司组织的金融科技专题

调研1次,听取不良清收、零售业务发展等专题报告2次,全面了解公司战略实施与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于2023年3月和8月参加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合规运营及规范运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对外部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多次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会,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

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和重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关

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协助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进行。2023年,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保持“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履职履责,认真学习监

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董事会及专委会决策、监管培训学习、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敦孝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小彬)

2023年,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民革中央委员会常委、全国政协委员、

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一级律师。曾担任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党委会工作人员,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此外,本人亦担任中共重庆市委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重庆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特约监督员、西

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对于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行授权委托,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0次,委托出席董事会2次,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6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出席审计委员会11次,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次,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不良资产处置、信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管

新规等方面,尤其关注经营业绩、不良资产处置等对公司的发展、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

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10余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于2023年3月和8月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和半年度审阅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合规运营及规范运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对外部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多次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会,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

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和重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关

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协助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进行。2023年,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3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保持“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履职履责,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董事会及专委会决策、监管培训学习、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小彬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燕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讲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本人亦担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于2023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人于2023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时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实时关注公司工作动态,认真审议会议议题,积极在董事会会上发言,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业务发展与经营转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等问题,并且尤其关注对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影响重大的事项。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时间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本人2023年任职时间内,公司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

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在本人2023年任职时间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在本人2023年任职时间内,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三)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本人2023年任职时间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保持“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履职履责,认真学习监

管政策和相关规定,持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作力度,通过董事会及专委会决策、监管培训学习、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燕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宏,已于2023年9月15日辞任)2023年1月1日至9月15日,本人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现任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曾在成都市人民政府统计局、成都证券有限公司(现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职,曾任英国卡迪夫大学(Cardiff University)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金融学讲师,香港岭南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助理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副教授,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教授。

本人已于2023年9月15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时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13次,出席关联交易委员会5次,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1次,满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任职时间内,本人定期听取经营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的各项报告,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类议案等工作资料,并在会议表决前就有关议案中个人需

要进一步了解或确认的地方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和求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要关注投资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重大关联交易、问责制度体系建设、重大融资方案、不良贷款的计提、处置与核销的稳健性有无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问题。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的审批执行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2023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或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培训、资本新规培训、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培训项目10余次。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年内,公司组织开展了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多次重大事项事前沟通会,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

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及专委会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了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引致的潜在风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和重视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关

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协助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依法合规进行。2023年,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拟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人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时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并履行了完备的审议决策程序。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作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任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及相关股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意见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忠实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邹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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