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君 含 律 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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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反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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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ˉ10)351⒐1300
传真:(86ˉ10)851⒐1350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
’
次会议)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 t股东会规则》 )等中国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
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
了贵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86-755)29395288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laOo 上将分所 电诉 (86-2】 )5298-54圈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a8 深圳分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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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其 (8⒍ 10)851⒐ laso 传次 (86-21) 52‘ )8-5492 传真 (86⒛ )2IJO。 9(n9 传真 755)四 $95289-9666(86-“执州分所 地话 (86-571)2⒅ 9△ :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6739-80(X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 青岛分所 电话
2)胡御一5α力
传真 (865m)2⒅ 9曰 )99 传真 (86-28)67308∞ 传真
(8⒍502)686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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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98)3633-30Ol (852) 2)67-0000
垂庆分所电话(8⒍23)拐∞-‘188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7。78海口分所电话香港分所电话传真 〈8623)鹅∞-1199 传公 【 (862)2167 00so86ˉ 1) 8250-7579 传 (86-898)36|8-3402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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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分所 电话 (l-737)2】 6()49t 建谷分所 电话 〈l-囵8)88681⒅ 西泽田分所 电^话 (l-425)448与 ∞
传真 o-737)215书 49: 传^ (1一幽8)808-21⒅ 传奋 (l-幽8)808-21⒅ m~Junhe.co佃君合 律 师事务所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此
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贵公司网站上刊载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8日在贵公司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贵公司董事会已将本次会议的审议
事项、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人员等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
综上所述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会议提前至少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向全
体股东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30如期在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杨秀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开始截止于当日下午15:00。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0名(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978987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9013%。
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4名 (包括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142616443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3015%;H股股东君合 律 师事务所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362544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795998%。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环节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
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并告知现场参会股东参阅贵公司关于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的公告。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君合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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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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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陈加轶
执业律师:谭琳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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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II月 洲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