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证券简称:玲珑轮胎公告编号:2025-07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并规范关联交易,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与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按业务类型重新签署新的关联框架协议,包括《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及《动力采购框架协议》。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3年公司与玲珑集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招远玲珑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兴隆盛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供应框架
1协议》即将到期。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并规范关联交易,公司计划与玲珑集团按业务类型重新签署新的关联框架协议,包括《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及《动力采购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希成
注册地点: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5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树木种植经营;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559753.88万元、净资产2401295.76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12485.79万元、净利润150938.2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735986.79万元、净资产2524908.62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233503.81万元、净利润75582.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2计。
2、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玲珑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玲珑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有效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1)技术与生产相关货品及服务:涵盖铸件、轮胎检测服务、车辆销售及维修服务、轮胎拆装服务、仓储服务以及物流服务等;
(2)非生产相关服务: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餐饮及酒店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医疗服务、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等;
(3)消耗品。
3、定价原则:
(1)参考玲珑集团在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及产
品的费用及报价,玲珑集团就提供有关服务及产品向公司收取的价格应不高于玲珑集团向其具有类似采购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客户收取的价格;
(2)就技术及生产相关货品及服务而言,根据玲珑集团提供有关服务及产品时产生的成本以定价;
(3)就非生产相关服务而言,根据类似服务及产品的当期市价,
3并结合所提供的有关服务及产品的性质及复杂程度,及根据玲珑集团
提供有关服务及产品时产生的成本以定价;
(4)就消耗品而言,根据公司的采购量,有关服务及产品的性
质及要求,及类似消耗品的当期市价以定价。
(二)《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有效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
(1)轮胎、变压器、电控柜、配电箱、桥架、门窗等产品及生产废料;
(2)电机维修及安装服务。
3、定价原则:
(1)公司就提供有关服务及产品产生的成本;
(2)有关服务及产品的类型、质量及规格;
(3)公司就提供有关服务及产品收取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向其具有类似采购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客户收取的价格。
(三)《动力采购框架协议》
1、协议有效期:有效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1)电力;
(2)蒸汽;
4(3)水。
3、定价原则:
(1)参考玲珑集团在市场上向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动力的费
用及报价,玲珑集团就提供有关动力向公司收取的价格应不高于玲珑集团向其具有类似采购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客户收取的价格;
(2)就供水而言,玲珑集团根据公司的实际用水量及供水商发出的水费单向公司收取费用;
(3)就供电而言,按照执行政府规定而定价;
(4)就蒸汽供应而言,根据玲珑集团提供有关动力时产生的成本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系公司与关联方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以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签订的,并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锋、王琳、张琦、孙松涛、冯宝春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5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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