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61 号乙远洋大厦 A 座 27-28 层 邮编:266071
27-28/F Tower A COSCO Plaza 61B Hong Kong Middle Road Qingdao Shandong 266071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32 5572 8677/8678 传真/Fax : +86 532 5572 8667/7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玲珑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1-法律意见书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2-法律意见书
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点00分在山东玲珑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会议室召开。
3.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发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提前20日公告通知股东,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
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3-法律意见书料,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47490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366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4682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368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221725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46%;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4682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3%。
2.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4-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
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7464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4%;反对47377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4%;弃权7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6459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48239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弃权74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567000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1%;反对4765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7%;弃权75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7848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9%;反对465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94%;弃权7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5.《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9292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6%;反对4605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弃权6829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1802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9%;反对4605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弃权682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7%。
6.《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7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4750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7376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6951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反对471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法律意见书
0.5465%;弃权8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8.《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8%;反对5137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弃权7782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4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2%;反对494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8%;弃权8273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565781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94%;反对158327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2%;弃权72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90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242%;反对15832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77%;弃权726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1%。
11.《关于公司开展境外(巴西)投资建设项目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1614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545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60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1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7-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28%;反对5452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5%;弃权60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7%。
12.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578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3%;反对560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8%;弃权190357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29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47%;反对5603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8%;弃权19035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25%。
13.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3.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8376646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3%;反对558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9%;弃权1896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915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61%;反对5586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13%;弃权18966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26%。
-8-法律意见书
13.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8376644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23%;反对5546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2%;弃权190065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915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59%;反对5546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93%;弃权19006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8%。
13.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8376603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18%;反对55853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7%;弃权189715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91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06%;反对5585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8%;弃权18971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96%。
13.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376321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6%;反对5586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8%;弃权189990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6%。
-9-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83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42%;反对5586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7%;弃权18999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51%。
13.0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8376298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3%;反对55684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8%;弃权190189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80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12%;反对5568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0%;弃权19018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08%。
13.06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376064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56%;反对558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73%;弃权190289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57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10%;反对558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53%;弃权190289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37%。
13.07发行对象
-10-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8376194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71%;反对556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9%;弃权190285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70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78%;反对556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90%;弃权19028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32%。
13.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8376091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59%;反对55758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6%;弃权190322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60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45%;反对5575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75%;弃权19032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80%。
1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6817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43%;反对55291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2%;弃权190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932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82%;反对5529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11-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2%;弃权19006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46%。
15.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6378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92%;反对557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9%;弃权190016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88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15%;反对5577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00%;弃权19001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85%。
16.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63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88%;反对55666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6%;弃权190165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884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66%;反对5566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7%;弃权19016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77%。
1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4245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1%;反对50941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法律意见书
0.5908%;弃权69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675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24%;反对5094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7%;弃权698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9%。
18.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2853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0%;反对52997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6%;弃权6322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536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27%;反对5299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11%;弃权632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2%。
19.《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9.0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74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2%;反对468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7%;弃权7845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995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50%;反对4688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2%;弃权784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8%。
-13-法律意见书
19.0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5531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73%;反对2087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6%;弃权79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41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348%;反对2087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12%;弃权793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
19.0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51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5%;反对2091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弃权7874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62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11%;反对2091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4%;弃权787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5%。
2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01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5277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4%;反对208526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4%;弃权83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20.02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4705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4-法律意见书
的97.4778%;反对2093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5%;弃权8160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20.03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3922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87%;反对21017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6%;弃权8075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20.04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4998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2%;反对2092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6%;弃权7945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20.05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4979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9%;反对208784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4%;弃权8409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20.06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49794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9%;反对209162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8%;弃权8031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20.07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0546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66%;反对208797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6%;弃权79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15-法律意见书21.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1.01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4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0%;反对491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4%;弃权8230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726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81%;反对491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5%;弃权823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4%。
21.0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5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4%;反对48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7%;弃权8338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773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86%;反对486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0%;弃权833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4%。
21.03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5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5%;反对486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法律意见书
0.5646%;弃权83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764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76%;反对486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0%;弃权835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
22. 《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22.01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98%;反对50613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0%;弃权80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22.02关于制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9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5%;反对4991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8%;弃权83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7%。
23.《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7375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2%;反对500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0%;弃权84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62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69%;反对5001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4%;弃权84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17-法律意见书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7%。
24.《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6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1%;反对471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0%;弃权8439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25.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H股股票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3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9%;反对510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7%;弃权8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55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48%;反对5102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6%;弃权8123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6%。
26.《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47249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0%;反对49571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25351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7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85%;反对4957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89%;弃权2535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6%。
-18-法律意见书27. 《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269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1%;反对523703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弃权42804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950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43%;反对5237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2%;弃权4280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5%。
28.《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561473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0%;反对45645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3%;弃权15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7%。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署,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19-法律意见书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