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爱玲)
本人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独立、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公司赋予的各项职权。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与运营情况,全面审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专业判断发表独立、客观、审慎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潘爱玲,女,1965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曾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三维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在内的67项议案。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会议,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与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经审慎考量,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会议次数潘爱玲660议案全部同意
2、股东会参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会议参加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股东会会议次数出席会议次数潘爱玲44
3、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专门会议,
结合本人的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公司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对提出的建议积极推进实施。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
料及审议每项议案,深入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委员会成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内控体系优化进展与内部审计执行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议、材料审阅等方式,就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评估及重大风险识别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切实保障了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独立性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关联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受聘期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吕晓燕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核。经审慎评估,认为吕晓燕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吕晓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经对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从业经历及身体状况均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相关决议程序规范、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薪酬水平设置科学合理,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守忠实、勤勉准则,严格遵循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依托证券市场监管、公司治理等专业经验,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与行业趋势,在各项议案审议中坚持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监督、咨询、决策三重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重点从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坚守独立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二是加强沟通交流,维护股东权益;三是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前瞻性建议,助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潘爱玲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