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证券简称:宝钢包装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纪
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5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
5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海英,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后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并入中审众环,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有多年海外审计项目的经验,近三年参与或复核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为3家,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从事证券工作3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24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崔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腾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中审众环的审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等因素确定,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的2026年度审计服务收费预计为149.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126.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
23.00万元)。最终审计收费定价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结合公司的具体审
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