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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969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25-150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93.61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99824.8251万股的0.1970%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39元/股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2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393.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12、2025年 1月 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 1月 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89.2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29人。2025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11月12日和1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意见、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3符合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其他

激励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93.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根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较高者确定。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并同意以6.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393.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393.615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15人。

4、预留授予价格:6.39元/股,根据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的较高者确定。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4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授占授予时公司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出全部权益数量股本总额的比股)的比例例

滕磊董事长、总裁14.61400.73%0.007%

刘明东职工董事12.17900.61%0.006%

吴旭春执行总裁、安全总监7.30700.37%0.004%

何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8.52500.43%0.004%

朱彤副总裁、首席财务官6.08900.30%0.003%

董树星副总裁8.52500.43%0.004%

房文艳副总裁6.08900.30%0.003%

宋永亮副总裁6.08900.30%0.003%

中层管理人员、三级管理人员、

技术骨干、劳模工匠和其他激励324.198016.20%0.162%

人员(107人)

预留合计393.615019.67%0.1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授出全部权益数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首次

授予数量1607.20万股和本次拟预留授予数量393.6150万股,合计2000.8150万股。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5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人调整为13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5.40万股调整为1607.20万股;根据《管理办法》关于“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规定,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由421.35万股调整为401.80万股。

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预留授予份额,本次拟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6150万股,剩余未明确激励对象的8.18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中2026年和2027年“氢氧化锂产量”调整为“锂盐(氢氧化锂、碳酸锂)产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之“(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意见、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核实,公司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9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以2025年12月29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公司授予的393.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2342.01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总成本2026年2027年

2342.011756.51585.50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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