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证券简称:海南矿业公告编号:2026-04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丰瑞氟业《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矿业”)于2025年8月
16日就增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标的公司”)事宜
与王中喜、王琛、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实际控制方”)及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能矿”)签署了关于丰瑞氟业的《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增资参股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鉴于海南矿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实际控制方合计持有的丰瑞氟业15000万元出资额(对应丰瑞氟业69.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实际控制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经丰瑞氟业各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对原《股东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王中喜、王琛、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核心条款1、各投资人股东均同意本次交易,且中原能矿就本次交易不行使原《股东协议》项下的优先出售权以及优先购买权。
2、各方同意,自2025年12月30日(含当日)起,原《股东协议》第11条回购权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主体由“标的公司和/或实际控制方”调整为“实际控制方”。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海南矿业未向标的公司发出回购通知亦未实质性要求标的公司承担任何回购责任。
3、自本次交易交割日起,除原《股东协议》“第14条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中的14.1、14.2、14.3、14.4、14.5条、“第16条违约责任”中的16.1、16.2、
16.4、16.5条及第17条适用法律、第18条争议解决依然有效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外,原《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均解除。
为免疑义,原《股东协议》中第14.4条约定的“触发补偿时海南矿业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指海南矿业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丰瑞氟业股权比例(即15.7895%);
第14.5条约定的“该超出部分的扣非净利润中归属于海南矿业”仅指该超出部分的扣非净利润乘以海南矿业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丰瑞氟业股权比例(即
15.7895%)所得的金额。
4、海南矿业与中原能矿作为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丰瑞氟业股东,就丰瑞氟
业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以海南矿业与中原能矿另行签署且在本次交易后
生效的《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且应当符合海南矿业与实际控制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
上述《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已于2026年5月9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